酒吧不设限未成年人犯罪频发 检方吁加强检查
李某某在酒吧饮酒后发生了令他付出10年牢狱生涯惨重代价的事。北京晨报记者昨天从朝阳区检察院获悉,今年1至11月,该院共办理未成年人进入酒吧、夜总会、KTV、歌厅等娱乐场所后引发的犯罪案件10件12人,且比往年呈现上升趋势,而犯罪类型主要集中在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奸等暴力性犯罪。检察官说,未成年人容易逞强好胜,具有逆反心理,在饮酒和不良环境的影响下,他们极易用暴力方式解决问题。
案例一
酒吧遇前女友引发打斗
今年4月的一天,从职高辍学的16岁的张某与几个朋友到朝阳区三里屯某酒吧饮酒。在酒吧里,他看到自己以前的女朋友和别的男孩子在一起喝酒聊天,于是心生不快,上前与对方争吵。
趁着酒兴,几人越吵越凶。两伙人离开酒吧后,相互叫上自己的“兄弟”前来帮忙。
凌晨1时,双方人员带着管制刀具到了酒吧门口。几句话没说完,张某带来的一个人就朝另一伙人砍去,最终造成对方1人重伤、3人轻微伤的后果。
目前,该案已由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少年酒后性侵女孩获刑
案例二
17岁的马某同样是职高辍学生。今年6月的某晚,他在朝阳区三里屯某酒吧饮酒后,觉得无聊,便去楼道里走走。这时,被害人小雅恰好在楼道里碰到马某。马某抓住小雅问几点了,小雅回答完便想走。但马某借着酒劲儿纠缠小雅,还将她带出酒吧,到宾馆里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
最终,马某因抢劫罪和强奸罪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案件分析
酒精驱动易引发暴力犯罪
据朝阳区检察院的办案人员说,14岁至18岁这个阶段的青少年容易逞强好胜,具有逆反心理,加之饮酒和不良环境影响,他们极容易用暴力方式解决问题。因此,该院查办的未成年人在营业性娱乐场所发生的犯罪案件中,主要集中在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奸等暴力性犯罪类型。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文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但相关经营者对此却置若罔闻,为了获取高额利润,不仅允许未成年人随意进出,而且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精类饮料。在歌厅、夜总会、酒吧等鱼龙混杂的小环境内,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在酒精的驱动之下很容易引发犯罪行为,而一旦犯罪行为发生,往往追悔莫及,甚至断送了大好前程。
■检方建议
应加强娱乐场所专项检查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规定,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不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或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对此,检察官建议,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联合执法,对一些招揽或默许未成年人频繁消费或多次发生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营业性娱乐场所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为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记者 颜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