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劝架被举报酒驾 宜宾筠连判决首例酒驾案缓刑

04.08.2015  11:12

2014年10月1日,筠连塘坝乡居民熊某酒宴后回家路上看见有两个十来岁的小孩在打架,为了劝架上前一人给了一耳光,将两个孩子劝离。当晚8时许,被打孩子家长报警,熊某自认为酒醒了,就骑车到派出所,随后家长发现熊某身上有酒气,熊某被举报酒驾。

昨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从筠连县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熊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系筠连首例。

酒后劝架7小时后却被举报酒驾

2014年10月1日,筠连县塘坝乡的熊某到同组村民家中喝喜酒。酒宴结束后,熊某在回家路上看见有两个十来岁的小孩在打架,赶紧上前去劝架,一人给了一耳光。当晚8时许,熊某接到塘坝乡派出所的电话,原来中午打架的一方小孩家长报了案,还向民警陈述是熊某打了他家小孩事件。

民警要求熊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熊某就骑摩托车去了派出所。

到派出所后,熊某向“被打”孩子家长进行解释,突然报案的家长闻到熊某身上有酒气,便误以为熊某喝醉了,打了自己的孩子,于是大骂熊某酒驾。

眼看着情况失控,派出所民警便询问熊某有没有喝酒。“熊某承认中午喝了白酒和啤酒,经过现场呼气检测,熊某的血液酒精浓度为78.10mg/100ml。随后经抽血送检,熊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浓度为82.88mg/100ml。

筠连法院判决首例酒驾案缓刑

昨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从筠连县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熊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系筠连首例。

筠连法院承办法官介绍,被告人熊某违反交通安全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当判处拘役,并处罚金。考虑到熊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较轻、当庭自愿认罪等情节,并无主观恶意性,且与喝酒时间间隔数小时。危险驾驶罪入刑以来,筠连县人民法院结合犯罪情节对该类犯罪做出的首例缓刑判决。

喻英 陈永红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周瑜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