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成都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6年成都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项目的通知
成经信财〔2015〕67号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成委发〔2013〕11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3〕18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成都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经市经信委认定并在成都市域内工商或民政注册登记的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的运营机构(以下简称“平台、基地运营机构”)。
二、申报条件
符合市经信委《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成经信发〔2015〕 9号)规定的条件。
三、补助内容、方式
(一)提升服务能力补助。
提升服务能力补助是对运营机构在2015年1月1日到2015年9月30日期间提升服务中小企业能力的支出补助,主要包括运营机构购置(租用)的仪器、设备、软件费用;设备维护、维修费用;服务场地(配套设施)的建设(改造)费用支出的无偿补助。
(二)服务成本补助。
服务成本补助是对运营机构在2015年1月1日到2015年9月30日期间服务中小企业的服务成本支出补助,主要包括服务场地的租用费用(基地除外);社保反映的职工工资;服务活动宣传费用;水电费用(基地代企业缴纳费用除外)支出的无偿补助。
运营机构可同时申报两种补助方式。
四、补助额度、计算方法
(一)补助额度。
提升服务能力补助,实际支出总额要求50万元(含)以上,补助金额按不超过支出总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服务成本补助,实际支出总额要求50万元(含)以上,补助金额按不超过支出总额的4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运营机构同时申报两种补助方式时,最高补助不超过150万元。
(二)计算方法。
平台运营机构的实际补助金额=审计票据补助总金额*审计服务满意率;
基地运营机构的实际补助金额=审计票据补助总金额*生产经营场地出租率(出租面积/(出售面积+出租面积))*审计服务满意率。
五、申报资料
运营机构申报资料:
(一)《成都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服务体系项目)》(附件1);
(二)运营机构基本情况(登录“成都市中小企业网四方平台, www.cdsme.gov.cn ,”填报,打印);
(三)《成都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平台和基地运营机构分别填附件2-1和附件2-2);
(四)实际支出凭证明细表(附件3);
(五)税务部门或人社部门出具的2015年度8月职工工资支出相关凭证(申请服务成本补助填报);
(六)运营机构2015年服务中小企业名单(附件4);
(七)运营机构2015年6月财务报表(单位盖章、财务人员签字);
(八)真实性声明(附件5)。
以上资料必备,并按顺序装订成册(胶装),一式2份。
六、申报程序
(一)运营机构向注册地所在区(市)县经信主管部门、财政局提出申请,现场核实初审后,推荐上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
(二)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委托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择优支持。
七、其他事项
(一)2016年国家、省中小专项资金和其他财政资金惠及的项目或内容,原则上不再给予补助。
(二)平台、基地运营机构不满足《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成经信发〔2015〕9号)规定条件的,不予以补助。
(三)1万元以上票据支出(社保工资除外)要求必须有对应的对公银行汇款凭证记录。
八、上报时间
请各区(市)县相关部门将纸质资料及电子版于2015年10月12日前,统一报市经信委企业处,过时不再受理。
九、联系方式
(一)市经信委企业处。
联系人:刘文、李勇,联系电话:61881606、61881604。
(二)市财政局企业处。
联系人:王平,联系电话:61882557。
(三)网上填报技术咨询。
联系人:邹磊、刘远洋、周密,联系电话:87710082-8008\2101。
附件:
1.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服务体系项目)
2.成都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3.实际支出凭证明细表
4.运营机构2015年服务中小企业名单表
5.真实性声明
6.申报资料电子版格式说明
点击下载:关于申报2016年成都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项目的通知.pdf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2015年9月17日
关键字:成经信财 2015 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