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女子戒毒所死亡 涉事戒毒所所长被免职
原标题:湖南“郴州女子戒毒所死亡” 涉事戒毒所所长被免职
新华网长沙1月13日新媒体专电(记者白田田 陈文广)近日,网曝一名女子在郴州市戒毒所“离奇死亡”一事引发关注。女子为何会突然死亡?为何死者面部淤青?死亡的原因是什么?记者12日前往郴州市进行了实地调查。
死者生前曾在戒毒所和人厮打
在位于市郊的郴州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记者看到,死者欧阳桂芳曾经住过的“301”戒毒室有10多个铺位,戒毒人员正在生产区进行劳动。
记者通过查询公安部门的卷宗了解到,欧阳桂芳生于1993年,已经吸食毒品多年。欧阳桂芳在笔录中说,自己从2010年开始吸食毒品,2013年吸的比较厉害,每隔一天吸食一次。
根据卷宗记录,欧阳桂芳分别于2014年7月2日和2015年8月11日被发现吸毒并拘留。2015年8月26日,欧阳桂芳从拘留所出来后,第二天再次吸食麻古和冰毒。28日至29日,她又和父母有争吵,“还拿鞋子打妈妈”。
8月31日,欧阳桂芳的父亲欧阳国成通过电话向郴州市公安局110报案称,其女吸毒成瘾,近段有暴力倾向,请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理。8月31日,欧阳桂芳进入郴州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
郴州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一位曹姓戒毒人员,曾经一段时间和欧阳桂芳同住一个戒毒室。这位戒毒人员告诉记者,欧阳桂芳时常乱发脾气,一下子哭,一下子笑,有时半夜大吼,还经常自己打自己,扇自己的耳光、撞墙。
郴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欧阳桂芳在监室里多次和人发生纠纷,相互厮打,从监控视频里确实可以看到她被其他戒毒人员打了。10月25日,欧阳桂芳身体出现状况,送往医院后很快因抢救无效死亡。
法医鉴定为病理性原因,非外伤致死
戒毒人员突然死亡的原因是整个事件的焦点。郴州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副支队长王怀宇是事件调查组成员之一。他告诉记者,欧阳桂芳死亡后,公安局立即成立了调查组,由市公安局纪委、督察支队、监管支队和刑侦支队的人员组成。
据了解,调查组对戒毒人员、戒毒所民警、医生等进行了询问,调查了监控视频、医疗记录、值班日志及欧阳桂芳原来的戒毒经历。通过调查和法医鉴定,欧阳桂芳死亡与外伤无直接关系。经过刑侦初查,由于没有证据表明是由伤害致死,也没有明确的伤害对象,不具备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
湘南学院司法鉴定中心2015年12月6日出具了“死亡分析意见书”,并于12月25日出具了补充说明。鉴定中心的结论称,根据对死者欧阳桂芳进行尸表检验及尸体解剖,结合毒物检验及病理检验,可以排除机械损伤死亡,属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有媒体报道称,欧阳桂芳的尸体有“面部淤青”。对此,司法鉴定报告显示,尸体有大小不等的皮肤头皮擦挫伤,头皮下有血肿,但属于轻微伤。多器官功能衰竭属病理性,与头皮下血肿等外伤无直接因果关系。
戒毒所所长被免职,死者父亲接受处理结果
对于戒毒所的管理,郴州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向上级部门的情况汇报中认定,欧阳桂芳在戒毒所自伤、自残、自虐及与同戒毒室其他人员厮打的现象未完全制止处理到位,说明戒毒所监管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监管工作履职不到位。
郴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秦金平表示,相关责任人的调查处理正在进行当中,包括干部调整、责任干警的处理以及其他违纪问题的处理。对涉事干警立即停职、严肃追责任,一定要“顶格处理”,一定要有震动,要吸取教训。事件发生后,郴州市公安局已对出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对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进行了整改和完善。其中,要求每个戒毒所所长对一周的监控视频进行回看,大队长每隔两天对视频进行回看。
2016年1月12日晚,郴州市公安局紧急开会,决定对戒毒所教导员李海燕撤职、所长段积林免职,相关人员纪律处分正在按程序办理。
据了解,鉴于戒毒所存在未及时处理的过错,加上死者父母年纪较大、家庭贫困的情况,戒毒所给予了死者家属47万元救助。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欧阳桂芳的父亲欧阳国成,他说这些都是过去了的事情,不愿意多谈,但表示接受法医的鉴定结果和公安部门的处理结果。(完)
责任编辑:倪子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