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美美或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5.08.2014 14:03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据东城区检察院消息,8月13日,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提请批准逮捕的郭美美涉嫌开设赌场案。经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昨日,该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今年世界杯期间,北京警方查获一个涉嫌组织赌球的团伙。嫌疑人之一的郭美美承认,她通过网络下注参加赌球,为牟取暴利开设赌局,亲自组织赌博,并承认其长期参与赌博活动。
据警方调查,郭美美曾先后60余次往返澳门、香港及周边国家赌博。
2012年底,郭美美在澳门赌场认识了一名外籍职业德州扑克赌徒康某某,很快发展为情人关系并在北京同居。2013年2月,郭美美与康某某策划在北京开设赌场,由其生活助理吕某某出面,在朝阳区北京公馆西塔楼以月租1.9万元的价格租下一套房屋用于设赌。
随后,郭美美及康某某购置赌桌、筹码、POS机,聘请专业发牌手,之后由郭美美打电话或微信等形式邀请赌客,郭抽取3%至5%的返点作为“抽水”,并找专人负责赌资结算。
据警方初步核实,郭美美开设赌局每场赌资金额都上百万元,其个人通过“抽水”非法牟利数十万元。
“抽水超3万元即属情节严重”
对于郭美美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批捕一事,北京力珉律师事务所律师麻增伟表示,根据媒体报道的相关信息,郭美美开设赌局的赌资较大,应该算情节严重的。
麻增伟介绍,开设赌场罪,是《刑法修正案〈六〉》从原来的赌博罪中分离出来,单设的罪名。根据刑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开设赌场,既包括提供实际的物理性赌博场地组织赌博的行为,也包括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等组织赌博的行为。
该修正案提高了对开设赌场罪的量刑幅度,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但如果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麻增伟表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一般根据抽头渔利的数额,赌资的数额,以及参赌人数等方面综合判断”,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都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都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25.08.2014 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