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晓鸣:农业要现代化 农民要职业化
新华网四川频道1月26日电 (杨清明)随着农业人口“老龄化”、农村“空心化”趋势的增强,“谁来种地”成为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首要问题。由此,一系列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也逐渐兴起,但各地的培训却面临着“培训谁”、“怎样培训”、“培训什么”等诸多问题问题。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存在哪些问题?应如何提高农民职业培训的效率?近日,记者就以上相关内容专访了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郭晓鸣。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存在培训对象混乱等问题
随着我国农业劳动力供需矛盾日益加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关注,培训资源投入持续增加、培训范围不断扩大。但当前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仍存在一系列的突出问题,包括培训对象选择性偏差、农民参与培训的积极性不足、培训主体单一、社会资源未能得到有效利用、培训效果持续性较差等。
郭晓鸣说,由于缺乏有效的瞄准机制,许多地区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存在培训对象混乱、培训内容混乱等问题。这就导致想掌握农业经营知识的群体因得不到满足而不愿参加,而且脱离农业生产的群体长期在外务工,缺少参加培训的客观条件和主观意愿,最终形成农民积极性不高。因此,相关部门为完成工作任务不得不通过强制或物质激励的方式促使农民“被培训”,造成了培训资源的浪费,也加剧了农民对培训的冷漠甚至抵触。
他认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对象应该限定于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群体,包括留守农村从事农业活动的农民、回归农业生产的返乡农民工、在农业领域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退伍军人、流转土地进行农业经营的城镇居民。
同时,当前,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过度依赖政府投入,社会力量参与度较低,培训资源未能得到高效整合和利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起来,缺乏对培训效果的考核、监督、反馈,导致培训过程中“短期化”行为较多,培训效果的持续性较差。
准确锁定培训群体 建立规范化培训制度
针对当前职业农民培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发展目标需求,郭晓鸣认为,全面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际效率,应建立规范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制度、
建立提高农民参与积极性的多元激励机制、建立政府主导下社会资源广泛参与的培训资源整合机制、建立以农村人力资本需求为导向的培训供给机制、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监督考核机制。
他说,各地农民培训虽然要坚持因地制宜,但是缺少统一的制度规范,从而导致农民培训随意性强、效果短期化更是当前农民培训面临的突出问题。为保证培训的实际效果,提高培训效率,应在允许地方自行确定培训内容、形式和时间的基础上,形成制度化的培训流程和体系。
并且,应增强主管部门的培训规划能力,规范操作程序,通过建立培训长效机制、激励机制等完善的配套制度,激发农民参训的积极性、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郭晓鸣认为, 提高农民的参与积极性需要准确锁定培训群体,明确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根本目的以及其与传统培训的差异,锁定区域内正在或有意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群体,并根据不同群体的自身情况开展不同层次的培训;要明确培训对象对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等的实际需求,根据需求分类开展培训工作,针对不同群体实际情况和现实需求开展培训;改变过去以发放误工补贴、餐补等形式吸引农民参加的做法,将物质奖励与培训效果相挂钩,更加注重增强“职业激励”,以发职业资格津贴、优秀学员奖励等方式。
建立政府主导 多元参与式农民培训格局
此外,还应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民培训,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社会资源广泛参与的多元农民培训格局。比如,建立全国统一的农民培训认证体系,同时,加强学校教育与农民培训在课程设置和资格认证方面的衔接,使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相贯通,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评定相连接。
郭晓鸣认为,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不同层次的农业劳动力,农民也有不同的培训需求。因此,还要构建广覆盖、多层次的梯次培训体系,从而形成农村人力资本的梯次结构。同时,构建新型农民培训信息服务平台,完善以县级政府为主的县、乡、村三级农民培训数据库,建立起农村劳动力资源档案等。
据了解,目前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大多由政府组织,同时培训效果也由政府进行考评。郭晓鸣认为,应创新考核机制,对培训项目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评估,以保证考核的客观性、公平性和农民培训项目的实际效果。
他建议,应建立独立的农民培训监督考核机构,在每一个培训项目中建立由政府相关部门、非政府组织、农业和教育专家、参训农民等共同组成的培训监督考核小组,对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效果进行全过程监督和考核;同时,要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开放式网络投票、田间随机访谈等方式,对培训项目进行多种方式、多个渠道的监督和考核;要聘请专业机构审计培训资金,并公布审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