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县院2014年首件抗诉案件获二审法院改判
21.03.2014 01:27
本文来源: Sichuan.Scol.Com.Cn
四川在线消息(成检宣 四川在线记者 赵雨欣 )今日,记者从成都市检察院了解到,近日由郫县院提起抗诉的被告人李守等假冒注册商标一案,成功获二审法院改判。
据了解,该案由郫县院以被告人李守、熊康、李彩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情节特别严重,向县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后,以情节严重,对三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李守、熊康、李彩在2012年10月至2013年1月24日期间,制造共计价值人民币283155元的假冒软盒玉溪卷烟1317条,共计价值人民币167270元的假冒硬盒玉溪卷烟778条,共计价值人民币478400元的假冒软盒珍品云烟2080条的犯罪事实,以被告人李彩所记录的帐本记载信息模糊,不能准确证实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且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为由,不予认定。
郫县院经审查后认为,查获的帐本,有物证、言词证据予以印证,能准确证实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并不是判决书认定的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因此郫县院以判决认定事实有错误,导致量刑明显不当为由提起抗诉。
据悉,经过二审法院审理,最终二审法院全面采纳了郫县院抗诉意见,对事实进行重新认定,对一审判决作出了改判。
(文中名字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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