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县市民投诉商家连发垃圾短信 商家将登报致歉

14.10.2014  10:51

  多年来,尽管有关部门打击垃圾短信的招数不少,但它依旧猖獗。有的“受害者”开始变得麻木,一删了之作罢;而有些人则习以为常,懒得删除……但是,家住郫县的李跃平却有些“另类”,面对频繁骚扰的“垃圾短信”,较真的他选择了法律的武器。在依法进行举报后,他收获了让他满意的结果———商家承认过错,并答应登报致歉。

  市民维权

  一连收到三条垃圾短信

  经投诉 商家将登报致歉

  “哔、哔”,一阵急促的铃声响起,李跃平拿起手机,一看,是广告短信。

  家住郫县的李跃平今年53岁,他告诉记者,事情是从今年9月13日的那个下午开始的。“当时我正在写东西,手机响了。”李跃平说,通常来说,手机响了,自己不管多忙都会接。

  一看是广告,放下手机,可没过多久,又响了……李跃平的手机,就这样一连收到三条同样内容的短信。“短信我已经删了,现在只记得是郫县富安娜发来的宣传,内容好像是什么周年庆典。我本来在专心写东西,这下思路全打乱了。”李跃平说。气愤之余,李跃平决定进行举报。“我平时就很关注消费者维权,今年3月15日开始实施的新消法,其中明确规定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发送商业性信息。

  通过向有关单位举报投诉,李跃平很快得到了回应———郫县工商局介入此事。10月10日,李跃平受邀来到郫县工商局,同时到场的还有郫县富安娜旗舰店负责人陈新。陈新承认,该短信确系他们店所发,在郫县工商局的努力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郫县富安娜登报向李跃平致歉。

  商家回应

  发给会员的信息错发

  不是群发“垃圾短信

  “我们确实不是发‘垃圾短信’。”郫县富安娜旗舰店负责人陈新昨日向成都商报记者表示,李跃平收到的短信确系他们所发,但却是无心之失。陈新解释说,这条以周年庆典为主题的促销信息,原本是发送给该店会员的。“顾客买了东西以后,我们会征询他们意见,能否留下电话。我们当时就会说,留了电话,我们有特价商品、新品上市等活动时,就会给会员发信息。”陈新说。

  据陈新介绍,这些商业短信系通过短信平台公司发送,而发信名单由该店提供。究竟是短信平台公司误发了短信,还是店员在记录顾客电话时出了错,他也弄不清楚。“但毕竟是以我们的名义发出去的,给李先生造成了困扰,我们愿意向李先生表示歉意。”陈新表示,致歉声明目前正在撰写中。

  消协点赞

  消费者维权意识增强

  垃圾短信受法律约束

  达成这个结果,李跃平说自己很满意。“有人说我这样劳心费力,又没得到赔偿,很吃亏。但我觉得一点关系也没有,商家登报也需要花钱,他们能吸取到教训就好,净化消费市场人人都有责任。”李跃平表示,这次他积极维权就是为了能起一个警示作用,动员消费者抵制市场上的不良行为,“现在让他们付出代价,我的目的达到了。

  “这样的案例,说明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增强了。通过法律武器应对垃圾短信的骚扰,我为这样的做法‘点个赞’!”昨日下午,四川省消协秘书长肖向荣在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对李跃平的维权方式表示了支持。

  肖向荣介绍说,现行《消法》第29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这一条款,正是针对“垃圾短信”顽疾,进行法律上的约束。未经消费者同意发送垃圾短信,属于侵权行为。

  在肖向荣看来,这一案例同时也向经营者发出警示,像以往那样发送垃圾短信,将受到法律的约束。

  成都商报记者 桑田 实习生 王贞君 摄影报道

  记者手记

  根除垃圾短信

  需要“较真

  李跃平说,自己关心法律,热爱维权。而对于认识他的人来说,李跃平算得上是一个有些过于“较真”的人,“较真”得甚至有些古怪。在和李跃平一同到郫县工商局采访时,记者发现,这位“维权达人”在工商局几乎人尽皆知。从门卫室的保安、到办公室的领导,一见到他,都能一眼把他认出来,可见他确实是这里的“常客”。

  在采访李跃平的同时,记者的手机上正好收到了一条“垃圾短信”,这是一家商业地产的广告,为了逃避技术手段,其中充斥着不少故意为之的错别字,同时只留下一个电话号码,连项目名称、地址都没有写明。对于这样的“垃圾短信”,我们似乎已经越来越麻木。一眼瞥过,删除,最多嘴上发两句牢骚。原本,我们有属于自己的法律武器,可以让“垃圾短信”发送者承担更大的代价,但除了“较真”的李跃平,又有多少人想起过维权?

  换句话说,如果每个人都能像李跃平那样“较真”,“垃圾短信”或许将不再是这个社会的“顽疾”。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刘秀律师提醒:

  1、通过向工商部门举报时间成本更低。而法律诉讼,则可能举证困难。

  2、手机上收到的商业广告,并非100%都违反《消法》。消费者在办理会员卡时可能已同意接收“广告短信”。

原标题: 郫县市民投诉商家连发垃圾短信 商家将登报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