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教育主管部门:落实细规严防幼儿园变药儿园

19.03.2014  17:28

  台海网(微博)3月19日讯 据新华网报道,近日西安、长春等地爆出幼儿园违规给儿童服用处方药,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在台湾,幼儿园用药是如何管理的?记者实地采访了解到,由于有着严格的法规,台湾的幼儿园除非受到家长委托,否则不能给儿童服用任何药物。

  据了解,台湾教育主管部门于2012年出台“幼儿园教保服务实施准则”,其中第11条规定:幼儿园应订立托药措施,并告知幼儿之法定代理人。

  台北市教育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所谓“托药”,是指由幼儿的法定监护人提出委托并提供药品,幼儿园按照要求给幼儿喂药。在其他非紧急的情况下,幼儿园不能私自给孩子服药。

  如果幼儿园违反上述规定,会被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3000元(新台币,下同)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金,且是按次处罚。

  桃园县私立华亚幼儿园的托药单上,详细标注了用药原因、用药时间、内用药物、外用药物等各类事项。此外还特别声明:给幼儿喂药若无家长委托单、填写不清楚,校园内不得执行喂药,敬请配合。

  而新北市私立成真幼儿园更明文规定:班级老师协助喂服之药品必须由家长带来,且为合格医师开立之处方药物,园方不备任何口服药。

  “如果需要幼儿园帮忙喂药,家长需要写委托书,而且按规定必须是处方药,我们必须看到处方单。”台北市立长春小学附幼的一位李老师告诉记者。

  “一些小孩有过敏或其他特殊体质,我们不熟悉情况不能随便给孩子吃药。”李老师说,尽管幼儿园配备了护士,但用药也只限于紧急情况下的施救,例如针对外伤施用止血药物。如果幼儿突发疾病,幼儿园一般会通知家长前来,或是由园方送至家长指定的医院。

  孩子刚上幼儿园小班的台北市民刘怡洁说,台湾家长对幼儿用药十分谨慎,不会允许幼儿园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私自给孩子服药。“如果孩子生病,幼儿园会给我们打电话,一切由我们家长来决定。”她说。

 

(原标题:台教育主管部门:落实细规严防幼儿园变“药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