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部门支持电商设“老字号专区”

07.02.2017  21:40
核心提示: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等16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支持电商平台设立老字号专区,同时鼓励老字号发展上门服务等业务,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定制化产品和服务。    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等16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支持电商平台设立老字号专区,同时鼓励老字号发展上门服务等业务,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定制化产品和服务。

  据悉,2006年商务部启动“振兴老字号工程”以来,我国老字号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一批老字号企业发展势头良好,但也有部分老字号企业市场竞争力不强,难以适应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当前,老字号发展还存在着传承创新动力不足、企业机制僵化、支持和保护力度不够等问题。

  《意见》强调,要支持老字号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各部门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部署,实施“老字号+互联网”工程,引导老字号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开发网络适销商品和款式,发展网络销售。引导老字号与电商平台对接,支持电商平台设立老字号专区,集中宣传,联合推广。鼓励老字号发展在线预订、网订店取(送)和上门服务等业务,通过线上渠道与消费者实时互动,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定制化产品和服务。

  《意见》还提出,对中华老字号实施动态管理,完善中华老字号名录,实施诚信黑名单制度。将中华老字号有关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部门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