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11部门将社公共开放日 允许市民参观
新华网北京12月19日电(记者孙亮全 于嘉 刘斐)江苏省南京市政府17日通告,南京市委市政府及教育局、公安局等11个部门将于明年设“公众开放日”,允许市民在1月1日、5月1日、10月1日进入党政机关大院参观。
分析人士认为,党政机关向普通民众开放,是增加民众与政府沟通交流渠道、加强双方互信互动的善意举动,也是新一届领导集体亲民务实为政风格的体现。
事实上,中国近年来在党政机关及司法机构向公众开放方面已进行多次探索。2008年7月,广州首次举行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市民参观市长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自2009年开始,确定每年的12月4日为“公众开放日”。2012年,北京市部分机关单位开始有条件地向公众开放。
2010年4月,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出台《“法院公众开放日”制度实施方案》,每年有4天固定开放日和一些临时开放日。
“以前觉得法院很神秘,也很好奇法官在什么样的办公室工作,我在‘开放日’参观后,才知道法院的办公室很普通,法官也不总是一脸严肃。”忻州市民闫靖说。
忻府区法院院长张建中表示,民众通过参观可以增进对法院工作的了解,而这样的活动对法院自身也是一种监督,开门迎接群众,无形中要对自身提出更高要求。
受访专家表示,中国政府近年来加快探索政务公开途径,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网站、甚至微博,在上面公开发布政务信息。直接将办公场所向社会开放是另一种方式,不仅是场所的转换,也是思维的转变,更彰显中共政治自信加强,并契合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丰富民主形式”要求。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设立‘公众开放日’既体现政府对民众的诚意,也反映了政府对自身工作、形象的自信。”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吴忠民说。
“政府机关大楼对民众开放,有利于减少大家对政府机关的疏离感。”厦门理工学院副校长赵振祥表示,“开放日”一定程度加强了公众与政府的沟通,“如果缺少这种沟通,双方在一些事情上可能产生误解,甚至误判”。
山西省社科院教授谭克俭表示,公众在“开放日”近距离接触政府日常工作是对其监督的方法之一,这与建设服务型政府,民众以各种形式监督政府的思路一脉相承。
不过,部分人士认为,南京市政府“公众开放日”力度稍显不足。比如,公众可能最期待参观的书记、市长办公室不在开放之列,此外,因“开放日”定在元旦、劳动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前往参观的市民可能无法真正了解公务员的日常工作状态。
谭克俭说,在西方一些国家,政府部门设立“公众开放日”已经成为政府和公众拉近关系、树立亲民形象的常态化制度安排,国外一些城市的市政厅甚至成为热门景点,“中国在这方面探索的步子还应更大一些”。
“开诚布公,不再拒人民于门外,这不仅是姿态,更是务实。除了开门迎客,更期待开门纳谏,希望政府能把这种做法常态化,使其成为一种工作作风。”赵振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