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一处违法 处处受限” 巴中10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23.03.2016  18:30

 

据巴中市工商局透露,该市根据去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等部委联合签署的《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精神,日前由巴中市发改、工商、财政等10部门联合下发了《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工作实施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共四章十五条,呈现出四大特点:一个标准、多部门监管、多项原则联合惩戒以及多条措施强保障。《意见》明确了市、县(区)各相关部门应建立“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工作联络员制度,做到信息互通共享;发改部门负责做好《备忘录》和该实施意见的统筹协调工作,同时推进相关问题的会商解决;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积极落实和指导下级部门落实好本《意见》,同时对本部门、本领域内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修改或调整的,以新修改或调整的法律法规为准,并及时告知同级工商部门。

据巴中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是指多个监管部门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配合实施行政处罚、加强执法监管,给予相应限制的监管机制。协同监管包括协同执法、加强监管、吊销许可证照、列入各项黑名单等;联合惩戒则包括限制申请证照、限制任职、限制荣誉评价和取得等。同时,明确了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整合了监管职能,形成流程化的协同监管,让失信市场主体处处碰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