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门与税务部门加强信息共享为群众办事增便利

03.11.2017  20:06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促进房地产交易办税提质增效,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信息共享深化业务协作的通知》,要求加强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交易信息与涉税信息共享。
  按照要求,税务部门可直接调用共享信息进行税源信息采集,并推行跨部门业务联办,实现交易和办税资料一窗受理、内部流转、一次办证。此外,税务和房管部门要定期交换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诚信记录,完善“红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对严重失信主体,必要时依法限制业务办理。
  对此,成都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主任冯骏表示,两部门印发文件是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维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防止房价大起大落,形成部门监管合力的重要举措。同时,文件切实体现了便民利民的原则,通过简化办事流程,解决了“多头跑”的问题,实实在在让办事群众体会到了改革的红利。两部门信息共享,也有利于保证信息真实准确,提高行政工作效率。
  据介绍,近年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税务部门积极协同合作,着力解决房地产交易办证办税环节多、负担重等问题,通过推进两部门信息共享,整合房地产交易和办税业务流程,提升了办事效率,增加了群众便利。
  部分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税务部门实现了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信息共享,其中,北京、安徽、浙江以及山东青岛、广东珠海等地税务部门可直接调用房地产交易信息,纳税人无需提供纸质合同,税务部门也减少了手工录入。
  为避免群众“多头跑”、资料“重复报”,浙江、四川成都等地的住房城乡建设、税务及相关部门合力开展“业务联办”,群众只需向窗口提交一次材料。信息通过后台部门间流转,便可完成房地产交易事项受理、税收缴纳和登记发证等程序,办税时间由以前的40分钟缩短到5分钟以内。(部 宣)
加强请示报告工作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
  ——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住房与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