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民间借贷条例出台 利率上限不变

26.11.2013  12:03

未提48%上限不等于没有上限,仍不得超基准4倍

作为中国第一部民间借贷地方管理条例,《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22日正式获得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将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年初曝光的条例草案中曾提到48%的利率上限,在正式条例中并未提及,许多媒体将此解读为“取消48%的利率上限”。

昨日,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周德文接受华西都市报记者采访时直言,“这是误读”,“还是不得违反国家的规定,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4倍。他表示,取消48%的利率上限,并不等于没有上限。

据了解,条例草案曾提出,“借款期限在1个月以上,而且超过48%的利率上限,将按照高利贷予以行政处罚。”然而草案上报中央有关部门之后,这个提法被否决了。

我分析被否决的原因是,一与现行法律规定超过基准利率4倍就是高利贷,而48%这个提法,已经超过基准利率的近8倍。”周德文说,48%的提法,还可能使老百姓误解为“利率只要不超过48%就行”,从而提高了借贷利率。因此正式条例出台时,提法被修改为“民间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利率的规定”,也就是说,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4倍。

周德文表示,条例出台意味着民间借贷合法化,老百姓可以理直气壮借钱给企业,且收益最高可达25%左右,“增加了财产性收入”。另一方面,可以极大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华西都市报记者陈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