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采联办〔2015〕29号关于停止部分药品上网采购并给予不良记录的通知
各市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相关生产企业:
青岛东风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硫酸钡(Ⅱ型)干混悬剂(规格:200g)和硫酸钡(Ⅰ型)干混悬剂(规格:500g);唐山康神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过氧化氢溶液(规格:3%);武汉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注射用奥美拉唑钠【规格:40mg(以C17H19N3O3S计)】;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克霉唑阴道片(规格:500mg*1、500mg*2、500mg*3); 江苏飞马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奥美拉唑肠溶胶囊(20mg*14)在采购周期内不能保障供应自行撤销挂网。
按照《四川省药品等上网交易生产经营企业不良记录管理办法》第七条和《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发布2014年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未在规定时间内撤销挂网的,该撤网药品不能再参加本采购周期和下一个采购周期的集中采购工作,并将企业纳入不良记录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以下管理:
将青岛东风化工有限公司、唐山康神药业有限公司、武汉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飞马药业有限公司列入一般不良记录。取消以上撤网品种的上网资格,全省上网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以上品种,且以上撤网品种不能再参加本采购周期和下一个采购周期的集中采购工作。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