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盾春雷行动2014”期间对全省部分电视、报纸媒体广告抽查监测情况的通报

20.02.2014  14:03

 

各市(州)工商局:

按照《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红盾春雷行动2014”的通知》(川工商发〔2013〕128号)要求,认真落实整治“虚假宣传”专项行动各项任务,通过对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整治,使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行为明显减少,切实维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了“红盾春雷行动2014”扎实有序开展并取得实质效果,省局在“红盾春雷行动2014”期间第二次对全省部分电视、报纸媒体发布广告的情况进行了抽查监测,现将抽查监测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监测的时间、范围及重点监测对象

(一)时间:2014年1月27日。

(二)范围:21个市(州)级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成都电视台CDTV-2频道及省级电视台四川卫视、科教、峨眉电影频道,总计25个电视频道发布的所有广告;21个市(州)日报及四川日报,总计22份报纸发布的所有广告;13个市晚报、5个市都市类报及华西都市报、成都商报、天府早报,共计21份报纸发布的所有广告。

(三)重点监测对象: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广告。

二、抽查监测总体情况

监测广告3545条次,其中电视广告2977条次,占广告监测总量的83.98%;报纸广告568条次,占广告监测总量的16.02%。

监测发现违法广告237条次,其中违法药品广告45条次,占违法总量的18.99%;违法医疗广告179条次,占违法总量的75.53%;违法保健食品广告13条次,占违法总量的5.49%。

医疗广告违法表现主要是:广告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和医学教育科研机构的名义或形象作证明,含有保证治愈或隐含保证治愈的内容,宣传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等。药品广告违法表现主要是:广告中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药品广告内容涉及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药理作用等内容的宣传未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夸大或者恶意隐瞒宣传,含有说明书以外的论点、观点,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或形象作证明,以及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保健食品广告违法表现主要是:广告中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形象作证明。

三、各类媒体抽查监测情况

(一)监测电视广告2977条次(药品384条次、医疗543条次、保健食品71条次、化妆品78条次、其他1901条次),发现违法广告235条次(药品45条次、医疗177条次、保健食品13条次),总违法率为7.89%。

(二)监测日报类报纸广告128条次(药品1条次、其他127条次),未发现违法广告。

(三)监测晚报、都市类报纸广告440条次(医疗13条次、化妆品1条次、其他426条次),发现违法广告2条次(医疗2条次),总违法率为0.45%。

(四)此次监测结果显示:电视广告的五大类广告违法率较高,为21.84%,尤其是药品、医疗和保健食品广告问题突出。晚报、都市类报纸发布的广告总条数、五大类广告总条数明显高于日报,但五大类广告占广告总量的比例不高。日报未发布违法广告。

(五)自开展“红盾春雷行动2014”整治“虚假宣传”专项行动以来,省局对全省主流媒体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两次抽查监测(两次抽查监测的报纸媒体一致,第二次增加了电视媒体),现将监测结果比较如下:

媒体类别

监测广告

第一次监测

(2013年12月27日)

条次及违法率

第二次监

(2014年1月27)

条次及违法率

较第一次

日报

广告总量

180

128

-52

违法量

1

0

-1

违法率

0.56%

0.00%

-0.56%

晚报、都市类

广告总量

552

440

-112

违法量

9

2

-7

违法率

1.63%

0.45%

-1.18%

电视

广告总量

未监测

2977

--

违法量

未监测

235

--

违法率

未监测

7.89%

--

比较说明:两次抽查监测报纸媒体一致,日报违法率较第一次下降0.56个百分点,晚报、都市类报纸违法率较第一次下降1.18个百分点,报纸媒体较第一次发布的广告总量、违法量和违法率均有所下降。

四、部分典型严重违法广告

(一)“陈李济·舒筋健腰丸”药品广告。广告中含有“是专门治疗腰间盘突出的专用药,腰突就吃陈李济,舒筋健腰没问题,咱们小区好几个老腰突,都是吃陈李济舒筋健腰丸吃好的”、“四百年品质保证,四百年疗效承诺,3天快速止痛,3阶段全面康复”、“服用当天就可见效,疼痛明显减轻”等内容,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新闻综合频道(广元)。

(二)“雅安仁康医院”医疗广告。广告中含有“钬激光它是一种多用途的激光,它不仅能够碎石,而且还能够切割、止血,它与体外碎石相比它就是可以打碎任何成分的结石”、“它与手术相比呢它的创伤很小,输尿管结石的话没有任何创伤他就可以治疗,肾结石只需要打一个很小的孔,一个小孔就能把结石取出来,目前已成功采用钬激光技术治疗各种疑难泌尿结石上千例,效果良好”等,含有保证治愈或隐含保证治愈的内容,宣传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等,并利用患者、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新闻综合频道(雅安)。

(三)“凉山妇产医院”、“西昌平安医院”医疗广告。“凉山妇产医院”广告中含有“美国LEEP刀加射频消融刀完美解决女性宫颈疾病”、“微创手术,轻松解决子宫肌瘤、卵巢囊肿、不孕不育,不开刀、无痛苦、无疤痕、恢复快”;“西昌平安医院”广告中含有“微创治疗肩周炎、腰腿疼痛、颈椎病、腰腿疼痛等各类疼痛疾病”等,含有保证治愈或隐含保证治愈的内容,宣传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等,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新闻综合频道(凉山州)。

(四)“21味红药马记片”药品广告。广告中以患者的形象宣称“用了一个月,自己就能走路了,这腰啊,不疼了……腰椎确实好了”、“我衷心感谢21味红药马记片,治了我的病,救了我的命”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新闻综合频道(南充)。

(五)“生命1号”保健食品广告。广告中宣称“能使智力显著提高,而且能迅速补充大脑营养,刺激脑垂体生长因子的正常分泌,助长身体发育”、“服用生命1号前脑垂体分泌较少,服用后分泌较多”等;广告中含有“大脑褶皱纹深的人较为聪明,这皱纹浅的人较为迟钝”、“脑垂体分泌生长因子正常,增高速度快,身材自然高大,分泌生长因子不正常,增高速度慢,身材自然矮小”、“生命1号不但能够迅速加快大脑活动频率,使大脑褶皱纹明显加深,记忆力明显增强,智力显著提高,而且能迅速补充大脑营养,刺激脑垂体生长因子的正常分泌,助长身体发育”等内容,宣传食品治疗作用,并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作证明,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新闻综合频道(南充、遂宁)。

(六)“大唐奥舒”药品广告。广告宣称:“我觉得大唐奥舒对我们这些胃胀啊、胃痛啊,我觉得确实有疗效”等利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新闻综合频道(德阳)。

(七)“德阳耳鼻喉专科医院”、“成都送子鸟不孕不育医院”医疗广告 德阳耳鼻喉专科医院”广告中称“采用德国STORZ内窥镜诊疗系统、日本奥林巴斯纤维肠镜诊疗系统、中药汉草熏蒸疗法、丹麦MADSEN听力检测系统,专业治疗鼻炎、鼻窦炎、鼻息肉、咽炎、扁桃体炎、中耳炎、耳聋、耳鸣等耳鼻喉顽症”等内容;“成都送子鸟不孕不育医院”广告中利用专家的形象宣称“4D孕育微环境疗法……再加上三镜一丝这种先进的技术,通过4D微环境疗法治疗以后,产生一个优质的胚胎”、利用患者形象宣称“去了送子鸟不孕不育医院,一共花了不到一年的时间久怀孕了”等,含有保证治愈或隐含保证治愈的内容,宣传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等,并利用患者、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新闻综合频道(德阳)。

(八)“红羊填精胶囊”药品广告。广告中宣称“服用该产品能成就中老年男人,治疗中老年男性肾虚,成就中老年男人性福第二春,经数百万患者临床验证,能延长男性性功能20至30年”等内容,并以患者的名义宣传该产品的治疗功效,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新闻综合频道(乐山)。

(九)“泸州新壹天眼科医院”医疗广告。广告中宣传“著名眼科专家乔一平—丰富临床经验精湛医术保障;美国FS200飞秒激光和德国阿玛诗500准分子激光保证手术准确安全”等内容,利用专家的名义作证明,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泸州晚报06版(泸州)。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工商局要保持“红盾春雷行动2014”整治“虚假宣传”专项行动的整治成果,进一步指导媒体健全广告审查制度,坚持他律和自律相结合,改进广告审查工作,完善广告自行审查机制,严格落实《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审查发布规定》。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违法广告公告、停止广告业务等制度,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不断提高广告综合治理水平。

(二)广告监测工作是及时发现和制止虚假违法广告的前提,也是对广告发布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的一项主要内容,各市(州)要加强对各类媒体广告的日常监测和违法广告的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对上述典型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市(州)要依法进行查处,查处结果于2014年5月20日前上报省局。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