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政府基金取消停征整合

01.02.2016  10:22
核心提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2月1日起,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2月1日起,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29日,财政部亦发布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2月1日起取消、停征和整合有关政府性基金。政策内容包括: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该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后,各地要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加大土地出让收入对蔬菜生产的支持。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该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后,通过增加中央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加大预算保障力度等,确保地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停征价格调节基金,该基金停止通过向社会征收方式筹集,所需资金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地方同级预算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