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部分小贷公司暗藏玄机牟暴利:成小微企业“克星”

18.06.2014  01:03

四川部分小贷公司暗藏玄机牟暴利

灰色小贷”反成小微企业“克星

记者 胡旭 成都报道

一直以来,江浙沿海一带是民间融资最活跃的地区,也成为小额贷款行业风险积聚的焦点。然而,前段时间,包括四川腾中重工案在内的一系列中西部民间融资风险案件暴露,将小贷行业的关注目光引向内陆地区。数据显示,仅在四川地区,2013年底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就已经达到344家,从业人员超过8000人。

记者近日在四川采访发现,尽管资金量和沿海地区相比尚有差距,但“灰色小贷”仍然相当活跃。通过狂轰滥炸的低利率广告吸引客户,以额外费用或曲解贷款合同变相计息,以账外经营规避监管,暴力收贷的情况并不鲜见。这种“灰色放贷”行为,不仅难以帮助“三农”及小微企业摆脱资金困局,反而加重企业负担,扰乱了小贷行业的市场秩序。同时,一些不规范的逐利资金流向房地产等行业,恐加大金融风险。

不规范经营牟取暴利

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发现,通过低利率广告吸引客户、以额外费用或曲解贷款合同变相计息放高利贷、借助账外经营规避监管、暴力收贷等小贷公司不规范行为层出不穷。

成都市民汪先生最近经常会收到陌生号码发来的贷款广告短信:平安无抵押信贷,非中介当天放款,月息0.9%至2.3%之间。同事几乎都收到过,他猜测有人通过短信群发器匿名推送。

如今,“快速贷款”“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的小广告不仅在地下通道、公交站、电话亭等城市街头曝光度极高,而且充斥地铁电视、手机短信、广播电台、地方报纸等媒介平台。

但是这些广告存在明显夸大。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通过这种途径借钱,通常都是以按揭住房、商铺或汽车这些已经在银行抵押过的资产进行二次抵押,估值低、利息高。如果没有抵押物,利息只会更高。

以广告短信中最高的2.3%月息为例计算,年息达到27.6%,已经超过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属于不受法律保护的高利贷。

实际上,记者了解到,为规避法律风险,有些“水公司”(不规范的小贷公司)除了约定还款利率外,还变相收取贷款手续费、提前还贷手续费或其他名目的服务管理费,这部分额外费用虽然不算在利息中,但本质还是属于高利贷。

日前,由于工程施工付款周期错位,包工头周老板需要200万元垫款,但银行信贷速度太慢,他只好用自己的两套商品房和一辆越野车作为抵押向小贷公司借钱“救急”。一家公司愿意按3%的“综合月息 ” 借 给 他 , 月 息6万 元 , 折 合 年 化 利 率 高达36%。但周老板在合同中发现,所谓3%的“综合月息”其实分为两部分,其中借款利息为2%,年化利率为24%,另外1%则是向某财务公司支付的“财务咨询费”。

除了额外费用,还有一种形式是在合同中暗藏重复计息条款来达到高息放贷的目的。记者了解到,个别小贷公司玩文字游戏曲解“等额本息”还款,先用贷款总额算总利息再按月平均分摊,就是每个月归还了本金,但所付利息并没有减少,这样算下来的实际年利率接近50%。

同时,“账外经营”也是个别小贷公司牟取暴利的手段。近日,个体户李女士为扩大经营规模,向某小贷公司借款10万元、月息为2.2%。不过,合同上的贷款人一栏并非该小贷公司,而是一名自然人,签章也非公司章而是个人章。小贷公司解释称这是避税需要。

业内人士透露,账外经营一般是小贷公司在自身合规资金放完以后,用股东或壳公司的资金打着小贷公司招牌进行放款,以获取高利。

除了高利息之外,暴力收贷也是小贷行业乱象之一。四川一生猪养殖联合会所负责人赵先生告诉记者,他们有会员曾经通过该类民间渠道补充流动资金,最后养殖场却损失惨重“公司在市中心的高档写字楼办公,看起来非常正规。放贷之前谈得很顺利,但稍有拖欠就罚款加息,还不上就采用恐吓甚至暴力手段,最后不得不贱卖资产抵债。”该负责人说。

逐利资金利用监管漏洞“剑走偏锋

对于以经营自有资金为主的小贷公司来说,大部分监管仅体现在严格的前置审批条件中。现有的监管体系中存在重前置审批轻过程执法的弊端。高进入门槛并不能阻止个别小贷公司去趟“高利贷”雷区牟利。

在我国,虽然小贷公司目前尚未纳入金融机构监管序列,但注册通常要经过县区、市州以及省金融办三级审批,在资本金、人员素质、业务范围和风险控制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规定,并且成立后需不定期接受检查。

以四川为例,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单一股东持股不超过30%,出资额不低于50万元;公司高管须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信用记录良好。此外,监管机构对违规公司建立处罚退出机制。

然而,如此高的进入门槛并不能阻止个别小贷公司去趟“高利贷”雷区牟利。西部某省小贷公司协会的调查报告指出,个别小贷公司的董事会对经营团队下达过高的经营考核目标,可能迫使经营团队追求短期收益而罔顾金融风险,或采取违规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