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起 四川部分合法装载运输车基本费率优惠80%
14.01.2014 15:44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近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对正常装载合法运输车辆通行费实行优惠的通知》,从2014年1月15日起,将对二轴、三轴货车,按货车计重收费基本费率80%计算收取车辆通行费。正常装载的标准集装箱车辆按基本费率70%收取车辆通行费,整车正常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据介绍,该《通知》为进一步减轻正常装载进一步减轻正常装载合法运输车辆的负担,鼓励货运企业调整改善车型结构,支持多轴大型车辆发展,对车货总重量未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正常装载车辆”实行车辆通行费优惠。
通知中明确,在全省联网收费高速公路和开放式收费公路货车计重站,高速公路实行入口前检测分流,出口计重收费。开放式收费公路货车计重收费实行过站收费。
同时记者了解到,四川货车计重收费标准为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基本费率为0.075元/吨·公里。开放式收费公路:一级公路基本费率为0.05元/吨·公里,二级公路基本费率为0.04元/吨·公里。桥梁和隧道的基本费率为0.65元/吨·公里。
具体优惠标准:
(一)二轴、三轴货车,按货车计重收费基本费率80%计算收取车辆通行费。(二)四轴及四轴以上货车,按货车计重收费基本费率70%计算收取车辆通行费。(三)对正常装载的标准集装箱车辆按基本费率70%收取车辆通行费;整车正常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四)非“正常装载车辆”(含集装箱车辆、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一律不享受车辆通行费优惠。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14.01.2014 1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