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爽涉嫌偷逃税被调查,一旦属实会有牢狱之灾吗?

01.05.2021  10:51

  原标题:郑爽涉嫌偷逃税被调查,一旦属实会有牢狱之灾吗?

  来源:法制日报

  “1.6亿元片酬

  “日均薪酬208万元

  “阴阳合同

  “涉嫌偷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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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这些关键词频频刷屏,演员郑爽因被网络实名举报存在领取天价片酬和涉嫌偷逃税等行为,再次引起舆论热议。

  4月29日上午,郑爽方面通过微博公开发声称:“税务部门已经在核实我的合约、个人税务、一切有关经济合同,我愿意接受并配合一切调查。结果会公布于众,感谢大家关注。

  4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表示,上海市税务机关4月初依法受理了群众关于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的举报,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已要求上海等相关税务机关对通过“阴阳合同”等方式涉嫌偷逃税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国家税务总局强调,各级税务机关对恶意偷逃税行为,要依法严查严处,坚决维护税法尊严,彰显社会公平正义;同时,要切实依法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那么什么是偷逃税,偷税和逃税的含义相同吗?恶意偷逃税要补交多少钱?偷逃税会有牢狱之灾吗?针对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业内法律人士,看看他们怎么说。

  01

  偷税和逃税的含义相同吗?

  上海定达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肖波告诉记者,偷税、逃税二者在法律上的概念与人们日常生活中相关用语的内涵外延并不完全一致,而且不同时期、不同部门法语境下这两个概念也存在不一致、有重合的情形。

  法律上的“偷税”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指其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即通过三种法律规定列举的手段,达到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构成偷税。

  在2009年以前的刑法中,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了“偷税罪”,其情形与上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类似,而规定的情节更严重。后200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将“偷税罪”修改为“逃税罪”,并将情节归纳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达到一定标准的情形。此后,税收征管法并未作类似更改,至今此类违法行为在税法语境下仍称为“偷税”,而在刑法中则对应“逃税罪”。

  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旭东告诉记者,由“”到“”的一字之差体现了立法机关对于相关罪名更为深刻的认识。长期以来,税收作为国家运行的根本,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但探究偷税行为的本质,系将单位或个人的合法收入中的一部分不缴纳或少缴纳给国家,这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具有本质区别,因此“逃税罪”更为准确和科学,体现了立法机关对于公民权利的尊重。

  同时随着社会形态与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偷逃税款手段的表现形式日益多样,对此刑法第二百零一条以概括方式将该罪的表现形式定义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

  02

  “偷逃税”要罚多少钱?

  目前公开的举报材料显示,郑爽涉嫌签订“阴阳合同”,片酬是4800万,剩下的片酬则是以投资款的形式进行支付。公司增资款分别以7500万和3700万两笔打入,加上演艺合同中4800万,三笔是1.6亿。郑爽母亲在和张恒的聊天中,提到郑爽的个人片酬4800万,如果是直接按劳务报酬算的话需要缴纳40%的个人所得税。她表示,要让郑爽成为她公司的签约艺人,这样就可以将40%的个税降低到20%左右。

  “郑爽涉嫌偷逃税案若查证属实,天价罚单几乎难以避免。”肖波说,在行政责任方面,针对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该法中设置的行政处罚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0.5倍以上到5倍以下的罚款。其中,滞纳金的缴纳标准根据法律规定为每日按万分之五收取。

  对于按照目前公开举报的利用其它公司收款的情况,肖波认为若郑爽涉嫌偷逃税的行为查证属实,为其提供方便的有关主体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03

  偷逃税会有牢狱之灾吗?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根据逃避缴纳税款的严重程度将刑罚进行了梯度划分,即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那么,郑爽涉嫌偷逃税,若查证属实除了面临巨额罚款外,是否会有牢狱之灾呢?

  王旭东认为,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对于纳税义务人首次逃税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如能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接受行政处罚的,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对于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仍应承担刑事责任。结合相关情况,若郑爽涉嫌偷逃税查证属实,但其为首次逃税,且能够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按时补缴税款、滞纳金,接受行政处罚,则对其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肖波也认为,在刑事责任方面,若纳税义务人的行为构成逃税罪,是否会受到刑事处罚需要考虑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前置条件,如果没有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郑爽涉嫌偷逃税案直接走刑事程序并受到刑事处罚的可能性较小。

  实践中,大众所熟知的“范冰冰偷税漏税案”中范冰冰就未受到刑事处罚。2018年范冰冰被爆通过拆分合同的方式偷逃税款,后范冰冰缴纳了8.8亿余元偷逃税金、滞纳金及罚款。由于范冰冰属于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相关偷税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亦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对其未予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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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祝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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