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恒甫曝北大淫乱被判微博道歉 代理人称或上诉
法制晚报讯(记者王巍) 原北大教授邹恒甫在微博上曝北大淫乱,并指出北大院长与梦桃源餐厅服务员存在不正当关系。他因此被北京大学 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邹在庭审时指出,他针对的是中国的学术腐败和师德败坏的问题。今天上午九点半,法院一审认定邹恒甫构成侵权,判决其删除相关微博,并于判决生效10内公开在新浪微博连续7天向北大道歉。
北大方面表示回去商议后决定是否上诉,邹恒甫代理人也表示要与本人商议,但其表示上诉可能性很大。
事件背景:
2012年8月21日起,邹恒甫在其新浪微博上发表内容:“北大院长在梦桃源北大医疗室吃饭时只要看到漂亮服务员就必然下手把她们奸淫。北大教授系主任也不例外。所以,梦桃源生意火爆。除了邹恒甫,北大淫棍太多。”
2012 年8月21日21时22分,邹恒甫在其新浪实名微博上又发表了如下内容:“这种院长主任教授通过总在梦桃源直隶大膳鲂吃喝跟漂亮女服务员发展淫荡关系。至
于在外面歌厅舞厅娱乐桑拉会所吃喝嫖娼的院长主任教授就更多了。此等事情在中国高校很普遍。国外很多来中国讲课访问的也把饭后去歌厅舞厅娱乐桑拉洗脚按摩 当着必需节目。”
此后北京大学和梦桃源餐饮公司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邹恒甫诉至法院。对于所发内容,被告邹恒甫在1月20日的庭审中均表示:“不提供或准备提供证据。”
2014年1月20日,北京海淀法院公开庭审理原告北京大学及北京梦桃源餐饮有限公司诉被告邹恒甫名誉权纠纷两案。在经过了法庭陈述、询问、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后,审判长宣布鉴于各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日宣判。
合议庭结合双方的起诉及答辩意见就两案的争议焦点进行归纳和整理。原告和被告的代理人对争议焦点均无异议。 合议庭认为,双方的争议焦点包括以下几点:北京大学是否属于享有名誉权的民事主体;邹恒甫言论是否是指向北京大学及梦桃源公司,二原告是否是受害人或者是 否是适格的原告;邹恒甫的微博言论是否存在虚假陈述及诽谤、侮辱的情形;邹恒甫发表微博言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邹恒甫的言论是否对两原告造成了社会评价 降低及其他损害后果;邹恒甫发表的言论是否属于公民行使批评监督权力的范畴。
(原标题:邹恒甫曝北大淫乱 被判微博上连续7天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