邛崃:积极探索治安纠纷调解新机制

20.11.2014  19:17

调节会现场

调节会现场

        中新四川网11月20日电 (汤雁袁国川)11月20日,在邛崃市临邛治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里,因一起债务纠纷,临邛镇的韩先生和熊先生吵得不可开交。经过调解员的苦苦劝说,双方终于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而这仅仅是该市积极探索治安纠纷调解新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一个缩影。

        据了解,作为成都市第一个治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邛崃市临邛治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自去年8月16日挂牌成立以来,大大缓解了派出所治安纠纷民事调解工作压力,各类矛盾问题得到有效化解,有效防止了“民转刑”案和涉访涉诉案件的发生。截至目前,共化解各类矛盾纠纷850余起。其中,疑难纠纷130起,易造成上访纠纷57起。

        该市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成立治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该市借鉴“枫桥经验”,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一种新探索,也是充分发挥“大调解”整体合力,创新基层社会管理,促进治安纠纷快速、妥善解决的一项重要举措。“调委会”的成立,大大缓解了派出所治安纠纷民事调解工作压力,各类矛盾问题得到有效化解,有效防止了“民转刑”案和涉访涉诉案件的发生,特别是律师每周轮流座班不仅为当时人提供了咨询服务,同时也宣讲普及了法律知识,提高了当事人法律意识,对推动“法治邛崃”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着积极作用。

        据悉,治安纠纷调解委员会主要受理由派出所移交的尚未构成刑事案件的三类民间纠纷: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可以调解处理的纠纷;派出所已作出治安处罚的案件中涉及民事赔偿方面的纠纷;派出所接警中属于民事范畴的纠纷。对涉及跨部门、跨行业的纠纷或重大疑难纠纷,由调委会牵头邀请各涉事单位共同解决;对调委会难以协调和独立化解的纠纷,由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协调各部门联动解决,解决了治安纠纷调解单兵作战、势单力薄的困局;对因邻里、家庭、婚姻等问题引发的疑难重大治安纠纷,主动邀请当事人所在村(社区)干部和有一定威信的群众代表共同参与调解,促进治安纠纷就地化解,确保纠纷不出村(社区)。

        去年8月,邛崃市公安局、司法局为迅速有效化解因民间纠纷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后,在该市公安局临邛派出所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投入10万余元改造了2间办公室,制定治安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外观标识和工作流程,任命派出所所长担任调委会主任,返聘2名退休民警、2名大学生为调解委员会成员驻所开展工作,并选派优秀律师或由镇乡推荐的经验丰富、德高望重的群众代表担任兼职调解员,协调法院等部门共同开展业务培训,将派出所刚性执法和柔性调解做到有机结合。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作为治安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主体,负责治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日常管理,并提供调解组织的工作和人员经费,专职调解员工资由公安局按年度拨付司法局,律师等兼职调解员则参照信访工作标准给予补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