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恢林被诉,涉嫌办理特殊号段车牌谋利

26.02.2021  21:01

  原标题:邓林被诉,涉嫌办理特殊号段车牌谋利

  最高人民检察院2月26日下午通报,3名原中管干部邓恢林、胡问鸣和骆家被起诉。

  邓恢林、胡问鸣、骆家駹三人于今年1月4日同日被宣布开除党籍,当天被“双开”的还有青海原副省长文国栋。昨日(25日),最高检通报已对文国栋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邓恢林涉嫌受贿罪,胡问鸣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骆家駹涉嫌贪污罪、受贿罪。

邓恢林 资料图

  长安街知事注意到,据检方指控,邓恢林从副处级到副部级一路受贿,最早在担任湖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计划财务处副处长时已有受贿行为,而他任此职务的时间为1996年3月至2000年6月。

  此外,邓恢林涉嫌的犯罪行为中有一条比较特殊——为他人在办理特殊号段车牌方面谋取利益。

  河北检察机关依法对邓恢林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最高检通报,重庆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邓恢林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已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邓恢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邓恢林,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邓恢林利用担任湖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计划财务处副处长,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湖北省宜昌市政府副市长,宜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中央政法委反分裂指导协调室负责人、中央政法委办公室主任,重庆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办理特殊号段车牌、职务提拔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邓恢林出生于1965年3月,湖北武汉人,于2020年6月落马。今年1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布对邓恢林“双开”:

  经查,邓恢林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四个意识”,背离“两个维护”,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捞取政治资本,热衷政治投机,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搞迷信活动;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长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选拔任用干部;道德败坏,搞权色交易;

  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在职务调整晋升、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上海检察机关依法对胡问鸣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胡问鸣 资料图

  最高检通报,原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胡问鸣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近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问鸣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胡问鸣利用担任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苏州长风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机载设备部部长,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董事长,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担任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巨额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胡问鸣出生于1957年5月,江苏扬州人,于2020年5月12日深夜官宣落马,当时已经退休。今年1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布开除胡问鸣党籍:

  经查,胡问鸣丧失信仰,背离初心,党性缺失,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政绩观扭曲,严重偏离企业经营主责主业;

  大搞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打高尔夫球、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收受礼品、礼金,安排下属单位支付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录用晋升中为他人谋取利益;

  纵容默许家属在私营企业挂名取酬、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利益,违规购买住房、占用公车,搞权色、钱色交易;

  违规安排下属企业投资股票,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风险;公权私用,在工程承揽、业务合作、资产收购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资产重大损失。

  河北检察机关依法对骆家駹涉嫌贪污、受贿案提起公诉

骆家駹 资料图

  最高检通报,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总会计师骆家駹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邯郸市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骆家駹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骆家駹利用担任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担任中国工程与农业机械进出口总公司总会计师、总经理,中国机械装备(集团)公司总裁助理、总经理助理、总会计师,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骆家駹出生于1964年10月,于2020年8月落马。今年1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布对骆家駹“双开”:

  经查,骆家駹理想信念丧失,政治意识淡漠,干扰巡视工作、对抗组织审查;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收受礼品、报销个人费用;

  利用职权为他人在工作录用方面提供帮助;

  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违规发放大额奖金、持有非上市企业股份;

  低价处置国有资产,违规干预、插手工程项目;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巨额公款,在公司上市、股票增发、业务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