遥控地磅卖稻谷 四川眉山两男子获刑

12.11.2013  19:12
内容摘要: 12日,记者从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结一起利用电子科技遥控地磅诈骗货款的案件,被告人余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人民币;被告人周某某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

  中新网眉山11月12日电(刘刚 乔劲松)12日,记者从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结一起利用电子科技遥控地磅诈骗货款的案件,被告人余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人民币;被告人周某某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
  据了解,2012年底,被告人余某获知一种使用遥控器控制磅秤增加货物重量以骗取财物的方法,遂心生邪念,寻找目标伺机作案。当年12月30日,余某找到周某某合谋,一起到眉山市东坡区富牛镇荷叶村,以1.46元每斤的价格收购稻谷15480公斤,然后以每斤1.44元的价格卖给仁寿县龙马镇经营大米加工厂的王某某。
  “买卖一斤稻谷竟然要倒贴2分钱?余某这样绝不是要做‘活雷锋’”。眉山市中院办案人员介绍,在卖稻谷给王某某时,余某就利用遥控器控制地磅的方式,使地磅显示稻谷重量为两万多斤,虚增稻谷重量四千多斤,骗取了王某某的现金近七千元。
  只一个转手就轻松“赚取”数千元,尝到甜头后的余某和周某开始疯狂地“倒卖”稻谷。到2013年3月期间短短数月间,两人通过遥控地磅的方式,“倒卖”稻谷十次,骗取货款数万元。
  2013年2月,被害人王某某报案,在两人使用同样手段作案时,民警将其一举擒获。眉山中院经审理查明上述事实,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