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副教授遗产无人继承 法院首判侄儿侄女部分继承

18.12.2014  14:11

  “一生未婚,无儿无女。”西华大学副教授赵云龙的晚年是在养老院中度过的。3年前,88岁的赵老离世,留下一笔遗产,由于赵老没有法定继承人,他的侄儿侄女与西华大学为遗产问题几上法庭。

  一审法院认为,姐弟俩非法定继承人,驳回了他们的全部请求;侄儿不服上诉,成都中院发回重审。近日,郫县法院作出最新判决,侄儿侄女可以继承部分财产。这是郫县法院首次判决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亲属继承遗产。

   一波三折的遗产纠纷

   起诉:

   侄儿侄女要求分伯父遗产

  昨日,52岁的曙晖无限感慨,3年来,他为了继承大伯的遗产,在成都和重庆之间来回奔波。

  曙晖说,他的大伯名叫赵云龙,生前是西华大学的副教授。大伯有兄妹三人,大伯是长子,其妹早亡,其弟赵文龙(曙晖的父亲)一家生活在重庆。曙晖和黎晖是赵老的亲侄子女,也是赵老有血缘关系的最亲近的亲人。

  2011年7月30日,曙晖接到噩耗,88岁的大伯在养老院去世。他和姐姐立即赶来为大伯料理后事。准备继承大伯遗产时,黎晖姐弟听到一个让他们不能接受的消息,“学校说我们不是法定继承人。”曙晖说,学校不同意将大伯的一套价值约10万元的房子和存款给他们,称遗产归国家所有。

  “我们是大伯最亲的亲人,又多次看望他,财产留给亲人也是人之常情,怎么能归国家呢?”他和姐姐不服,起诉到郫县法院。他们了解到《继承法》关于法定继承人的具体规定后,知道他们不是法定继承人,他们只能请求分得伯父部分遗产。

   一审:

   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分遗产

  2012年7月17日,此案公开审理。西华大学向法院陈述,黎晖姐弟不属于《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也没有酌情分得遗产的情形,诉讼请求应被驳回。

  从当时郫县法院查明的情况看,赵云龙有一套面积为43.84平方米的住房,还有4万元左右的存款,都由西华大学保管。

  一审审理后,郫县法院下发判决书指出,曙晖和黎晖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也不属于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依靠赵云龙扶养的人。赵家姐弟对赵云龙有过看望也花了一些钱,但这属于对长辈的看望关心,不算对赵老扶养较多的人,也不能分得适当遗产。黎晖姐弟的诉讼请求被判驳回。

  西华大学一名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学校一直在对赵云龙进行照顾,直到他死亡。曙晖和黎晖不属于对老教授扶养较多的人,按照法律规定,老教授的财产应属于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