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道路运输驾驶人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近期出台

22.10.2014  11:56

  全省已生成21.8万条黑名单数据

  记者从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办主任会议上获悉,《四川省道路运输重点驾驶人“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望近期出台,曾有套牌、酒驾、醉驾、严重交通事故行为的当事人将被列入“黑名单”系统,公安、交通运输、农机等部门可以实现信息共享。

  生成黑名单21.8万条

  今年1月中旬,全省公安部门负责的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共享平台建成,实现了公安、交通运输、农机等部门的数据共享。“酒驾、醉驾、严重交通事故都会被纳入黑名单系统。”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办副主任廖中平介绍,在信息平台资源共享后,有记录的驾驶员无论在何地从事驾驶工作都会被查出。同时,系统还建立了退出机制,相关部门对“黑名单”内符合退出条件的驾驶人,将及时撤销其营运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公司和企业。

  廖中平介绍,经过省整治办三次组织协调,“办法”已通过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安监部门会商。目前,正在最后修订会签,有望近期出台。

  记者了解到,从今年4月份开始启用共享平台以来,截至9月底,全省共导入交通违法数据3536.2万条,交通事故信息1.2万条,生成“黑名单”数据21.8万条,其中,机动车黑名单15.6万条,驾驶证黑名单6.2万条。

  未达标运输车禁入高速

  记者还获悉,从2015年1月1日起,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商品车专用运输车辆(4s店运输新车的车辆)一律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廖中平介绍,这一类车辆,以后必须要符合标准才能进入高速公路:高不超过4.2米,宽不超过2.55米,整车长不超过30米。不符合标准的,将对车辆伸出货箱部分进行切割,且按照“1 + 1”的方式运载。“意思是这种车辆运载轿车时,上层和下层都只能按单辆车排长的方式装载。

  廖中平介绍,目前在高速路行驶的商品车专用运输车均存在超宽超长的情况,“超长和超宽的装置,存在很大的隐患。在新规实施后,每辆运输车将少运6到8辆新车。届时将逗硬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