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客车道路运输证核发所需6份材料全部取消

22.06.2017  10:26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邓童童)6月21日,记者从成都市交委获悉,今日起,成都将取消市级道路运输审批事项证明、申请材料共计20项,内容涉及客运企业新增运力许可、教练车辆新增及注销等6个方面。

  据悉,此次审批改革精简了审批材料,增加了内部核验环。其中,办理客车道路运输证核发事项所需的6份申请材料均予以取消。“驾驶员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改由交委运管处协调对接公安交管部门对驾驶员信息进行审核。

  此次取消的市级道路运输审批事项证明、申请材料有:

  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新增运力许可、客运班线延续经营许可”事项取消材料:

  (一)公安部门出具的驾驶员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改由交委运管处协调对接公安交管部门对驾驶员信息进行审核);

  (二)进站方案;

  (三)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五)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二、“营运客车年审”事项取消材料:

  (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二)附卡换发表。

  三、“营运客车道路运输证核发”事项取消材料:

  (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二)购车发票复印件;

  (三)公司化经营承诺书;

  (四)驾驶员劳动合同;

  (五)车辆换证登记表;

  (六)报废更新表。

  四、“班线客运日发班次确定、调整批准”事项取消材料:

  (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二)承运人责任险。

  五、“教练车《道路运输证》新办”事项取消材料:

  (一)购车发票复印件;

  (二)不能提供购车发票的,需提供统一签订的购车合同及由驾校账户付款的银行转账支付凭证;

  (三)拟新增、更新教练车配备的教练员与驾校统一签订的劳动合同、由驾校统一购买的教练员社会保险。

  六、“教练车《道路运输证》注销”事项取消材料:

  (一)报废证明或转民用的转移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不能提供报废证明或转移登记证书的,需提供车管所盖章的车辆所有权转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