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法院试点“一站式”道路交通事故联调机制 法庭开在交警大队

29.05.2014  18:06

        四川在线消息(成都中院 四川在线记者 赵雨欣)近年来,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诉讼赔偿案件不断攀升,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去年7月,成都中院正式下发《关于开展“交通事故联调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了成华、青羊、金牛、双流、蒲江五个基层法院作为试点法院,探索建立符合成都特点的“一站式”交通事故联动处理机制。

        今(29)日,记者从成都中院了解到,了解到,“交通事故联调机制”已在五个试点法院初显成效,取得了当事人、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保险公司“五嬴”的社会效果。

        让群众少跑路 交通法庭开在交警大队

        据悉,自浦江县道路交通事故联调中心成立以来,蒲江全县共有1918件道路交通事故在诉前化解,占总数的93.11%,进入诉讼程序的124件案件中,调解撤诉率也达到62%,较往年同期大幅提升。当事人从事发到得到理赔的平均时间从以前的120天下降到现在的30天。

        “既然双方达成协议,等医疗费的数字核清后,你就可以领取赔偿款了。”今日,记者来到设立在蒲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蒲江县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时,巡回法庭的陈建忠法官刚刚完成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的调解,进门时还红眼相向的当事人,在他的调解下最终握手言和,初步达成了赔偿协议。

        原来,今年4月,家住蒲江成佳镇的熊女士被一辆小轿车撞倒在地,头部受伤,经鉴定造成九级伤残,但肇事司机却在支付了1万余元前期治疗费后就不愿再承担后续康复费用,这让熊女士一家一筹莫展。交通事故法庭的陈建忠法官了解到她的情况后,马上组织双方当事人直接在交警大队进行调解,短短几天就达成了赔偿协议,使熊女士的后续康复有了保障。

        蒲江县法院院长谢立新告诉记者,早在2011年,蒲江法院就在该县交警大队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对交通事故案件联调机制进行了初步探索。去年8月,蒲江法院与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在县公安交警大队共同设立了蒲江县道路交通事故联动调解中心,建立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四位一体”的交通事故联动调解机制,联动化解发生在蒲江县境内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为当事人提供专业便捷的司法服务。

        记者看到,在“道路交通事故联动调解中心”的招牌下,“人民调解委员会”、“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交警调解室”等原隶属于不同部门的调解机构实现了合署办公。当群众发生交通事故前来处理时,由法官负责协调当地交警部门、医院、保险公司等多方在交警大队内同时办公,快速、高效地化解矛盾纠纷,尽量减少中间环节,避免群众多跑路,有效缩短交通事故处理周期。

        “交通事故联调机制真正做到了让群众少跑路,十分值得推广”。市人大代表张援越告诉记者,他是青羊区公安局太升派出所的一名老民警,在日常的工作中也经常对片区居民的纠纷进行调解。现场观摩了浦江县道路交通事故联调中心后,他认为这种“四位一体”的调解模式减少了事故处理的成本,真正实现便民惠民,对他启发很大,并表示将从中学习借鉴,将其运用到本职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