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攻坚战工作的通知

19.03.2015  18:42

 

各产煤市(州)人民政府安委会,省煤炭产业集团公司,省古叙煤田开发公司:

2014年,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市、区)遏制重特大事故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3〕82号)和《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安办〔2014〕2号)的部署,各煤矿安全重点县(市、区)(以下简称重点县)和省煤炭产业集团公司、省古叙煤田开发公司(以下统称重点企业)高度重视,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攻坚战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有序推进,26个攻坚战单位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减少45人,下降58.4%,促进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但各地攻坚战进展不平衡,少数重点县和重点企业对攻坚战重视不够,进展缓慢,死亡人数居高不下,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攻坚战工作,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批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市、区)遏制重特大事故攻坚战工作方案的函》(安委办函〔2015〕17号)的要求,认真清理,逐项对照,强化措施,严格考核,确保在2015年底全面完成攻坚战各项目标任务,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制定完善实施方案和细则。 安委办函〔2015〕17号增加的达州市宣汉县、广安市邻水县要在3月18日前成立由县委书记或县长任组长的攻坚战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3月底前报包片督导小组审查备案,攻坚战各项目标按川安办〔2014〕2号文件的要求制定,两年目标一年完成,其中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幅度超过全国煤矿平均降幅。2014年确定的各重点县和重点企业要根据上年攻坚战工作推进情况,结合复工复产和整顿关闭,及时调整和完善实施方案和细则,3月底前报包片督导小组审查备案,上年度未完成的阶段目标任务,纳入本年度一并推进。

二、量化进度任务,明确阶段目标。 国务院安办将于下半年对第一批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攻坚战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各重点县和重点企业要根据攻坚战目标任务,倒排工期制定分阶段工作进度目标并严格验收考核。各攻坚战单位每月要组织召开一次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听取上月攻坚战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月攻坚战工作,确保攻坚战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按期完成攻坚战各项目标任务。各重点县和重点企业必须在9月底前向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提交二级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矿井申报资料,各产煤市(州)要在9月底前完成水害普查治理和采煤掘进机械化示范矿井考评工作并报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

三、扎实开展真查、真停、真盯、真改、真验。 结合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工作,所有停工停产矿井必须认真执行隐患大排查大治理行动各项规定和要求,不符合《七条规定》的一律停产整顿,指定一名副科级以上干部负责监督,并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煤矿复工复产隐患排查整改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3]27号)要求整改隐患,整改完成后要按照川煤重组办《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停产煤矿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川煤重组办〔2013〕10号)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验收,严把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关。

四、加快小煤矿关闭和生产能力核定工作。 各重点县要按照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按时完成小煤矿关闭任务,关闭总比例要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加快推进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矿井的生产能力核定工作,核减不具备安全保障的生产能力。

五、强化督导考核。 各产煤市(州)要将攻坚战纳入重点县目标考核内容并严格考核,上年度未完成的阶段目标任务,纳入本年度一并考核。各包片督导小组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督导,重点督促指导攻坚战各项目标任务进展情况,特别是要加强对人员多、灾害重、生产不正常煤矿和关键时间段的监督检查,并将督导检查情况书面报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

六、加强信息调度,定期通报攻坚战进展情况。 各重点县每两周要向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报送一次煤矿复工复产情况和典型案例查处情况,每月报送一次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省政府安办将定期通报攻坚战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不能按进度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各重点县(市、区)、重点企业在每季度结束前15天,向省政府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包片督导小组报送一次攻坚战工作进展情况。

联 系 人:张  凌  张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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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攻坚战工作的通知.DOC

 

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