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小年到十五遇空气污染严重暂停燃放烟花爆竹

15.01.2014  15:27

14日,市政府正式发布《关于2014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倡议市民过个环保春节,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棚户区等十类区域禁放,小年到正月十五期间,如遇空气重污染橙色或红色预警一律禁放。

通告规定,在距离棚户区50米、柴草垛30米、高层建筑20米区域以外,距离加油站、加气站、化工厂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其法定保护范围100米区域以外,距离高压线、变电站等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20米区域以外,以及住宅小区楼院内,可以燃放鞭炮,但不得燃放向空中发射的礼花弹、“二踢脚”等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应当到空旷、开阔的广场,沿江堤岸或者各区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根据各地区实际合理划定并公布可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方便广大群众到可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

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有三种行为: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投掷烟花爆竹;在高层建筑、构筑物、树枝、路灯杆上悬挂、垂吊燃放烟花爆竹;妨碍交通秩序。

未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看护燃放烟花爆竹。

对违反市政府通告规定的,公安部门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哈尔滨市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新闻链接

日前,本报与市环保局联合发出“春节少放鞭过年见蓝天”的倡议,得到全市500所中小学校师生的支持,同时有近2000家企业门店响应倡议,承诺过年不放开门炮。

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四项注意

禁放时间

哈市建成区内,从2014年1月23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2014年2月14日(农历正月十五)期间,除2014年1月30日(农历除夕)全天外,每日6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禁放

区域

禁放品种

禁放天气

禁止燃放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禁止燃放超大“二踢脚”、拉炮、纸手榴弹、摔炮、擦炮、超大礼花弹和单体药量超过30克的双响炮等烟花爆竹。

有关部门发布空气重污染橙色或红色预警时,应暂停燃放烟花爆竹,改善环境质量。

文物保护单位及其法定保护范围内。

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其法定保护范围内。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医疗机构、幼儿园、大中小学校、敬老院。

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商店、饭店、影剧院、体育馆、公园等公共场所,行人多的街道、广场。

步行街区、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出入口等人流密集场所。

房顶、阳台、窗口、楼梯、走廊。

棚户区、柴草垛堆放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