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 男子被扣12分

05.01.2016  19:00

(图据网络)

   四川在线遂宁频道消息(陈伟 四川在线记者 罗小单) 1月4日11时许,遂宁28岁男子周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大英县蓬乐路被交警查获,作出记12分,罚款300元的处罚。为什么?

  原来,周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属于违法驾驶。当日,大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河边中队在蓬乐路22公里50米路段设立临时检查点,周某经过时,交警例行检查,查获周某持C1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普通两轮摩托车,属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交通违法行为,遂根据《道路交通法》等相关法律做出了处罚。

  大英公安陈警官介绍,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不仅危险,还是对自身及他人的不负责。另外,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理赔方面也会陷入困境,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有权对其中部分不予赔偿。请广大驾驶朋友一定要依法安全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