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宁规定:婚丧宴请人数不逾300人 

26.09.2014  23:01

        中新网成都9月26日电 (高寒)26日,四川省遂宁市纪委及监察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遂宁市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要求党员干部要认真执行中央和四川省委、遂宁市委关于廉洁从政和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时,应坚持从简、节约原则,为在全社会形成良好风尚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其中明确规定当地党员干部操办婚事、丧事活动宴请人数不超过30桌(300人),其他事宜宴请人数不超过20桌(200人);党员干部参加他人操办的婚丧喜庆等事宜,提倡移风易俗,确需赠送礼金礼品的,赠送金额(价值)原则上不超过本人月收入的10%。

        此前不久,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发布《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川纪发〔2014〕13号)等有关规定,明确七种严禁行为。四川各市州因地制宜,相继研究制定有关执行办法。

        26日,四川遂宁市纪委、市监察局发布《遂宁市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指出本暂行规定所称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是指党员干部组织或参与办理本人及近亲属的婚丧嫁娶、庆生祝寿、升学留学、出国出境、乔迁新居、开业庆典、调动工作、职务升迁、退休转岗、参军就业、迁坟祭祖等相关事宜。

        明确两个“严控”:严格控制宴请对象,除本人及近亲属的婚事、丧事外,操办的其他事宜一律不得宴请非近亲属人员;严格控制宴请规模,操办婚事、丧事活动宴请人数不超过30桌(300人),其他事宜宴请人数不超过20桌(200人)。

        明确“八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铺张浪费,讲排场、比阔气;或同一事由以分批次、多地点等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邀请下属单位和个人、管理服务对象和其他与行使岗位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参加;收受下属单位和个人、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岗位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物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或以其他方式借机敛财;用公款报销或变相报销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和占用其他公共资源;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机关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组织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其他公序良俗的活动;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此外还规定,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实行报告、备案制度。同一家庭成员中因同一事宜多人适用本规定的,由职务最高的人员提请报告、备案;党员干部参加他人操办的婚丧喜庆等事宜,提倡移风易俗,确需赠送礼金礼品的,赠送金额(价值)原则上不超过本人月收入的10%。

        对于违纪违法的行为,该市亦作出相应规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