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积极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加快发展
为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近日,遂宁出台《遂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与管理办法》。主要就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功能与目标、扶持与促进、管理与扶持等方面作了系统性的制度规定,有效解决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功能定位不明确、制度不健全、标准不统一、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办法》规定,申报遂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当具备十个方面的条件:发展方向明确;团队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50%以上;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孵化企业使用场地占2/3以上;服务设施完善,服务功能齐备;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在孵化器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15家以上;毕业企业及在孵企业为社会提供200个以上的就业机会;企业孵化器自身拥有50万元以上的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实际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且经营状况良好;专业技术型孵化器自身应具备专业技术平台或专业化的中试基地,并具备专业化的技术咨询。
遂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由所在地科技(经科)局、经济(公共服务)局初审后,向市科知局推荐申请认定“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科知局组织专家对县区、园区推荐的企业孵化器进行评审,并依据评审意见进行认定,对符合本办法的孵化器颁发“遂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证书并予以公布。并将定期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考核,对连续2年达不到条件的,将取消其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
遂宁市要求各县区科技(经科)局、市级园区经济(公共服务)局要将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作纳入科技发展计划,为其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市科知局将不定期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工作进行考评,对孵化服务体系健全、孵化实绩突出的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符合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条件的,市科知局将适时推荐申报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由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