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男子团伙盗窃被查 持刀袭警被当街击毙

26.06.2014  12:14

遂宁警方抓捕嫌犯现场图据网络

  6月25日,网上一则《遂宁警方昨日依法果断开枪击毙一名持刀袭警犯罪嫌疑人》的帖子引起了大量网友关注。帖中称,24日下午,遂宁市城区文成巷与豆芽巷后面巷子发生惊心动魄的警匪大战,还开了枪,图片中,地上一男子被击毙。25日下午18点41分,遂宁警方在微博对此事进行了通报。

  警方在通报中称,6月24日,遂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侦破一起团伙盗窃案,抓获该盗窃团伙席某、姚某等6名嫌疑人。现场击毙持刀袭警嫌疑人1人,当场查获折叠式猎刀等凶器3把和部分吸毒工具。

  据悉,6月22日凌晨1点20分,遂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民警,在船山区某小区内依法对涉嫌盗窃电瓶车的张某、席某二人进行盘查时,张某突然拿刀刺伤一名民警和一名辅警,后与席某逃离现场。6月24日下午,专案组民警通过侦查,掌握“6·22”犯罪嫌疑人张某、席某及其所在盗窃团伙其他人员,藏匿在船山区文成后街某门面内。

  抓捕民警于当日下午18点45分,破门进入该犯罪团伙藏匿地点亮明警察身份,实施抓捕时,犯罪嫌疑人张某不听民警警告和制止,手持长约25厘米折叠式猎刀,突然冲向正在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民警冉某,从后方面冉某疯狂刺去。另一抓捕民警陈某迅速反应,依法果断开枪射击,将正在行凶袭警人员张某当场击毙。

  目前,公安机关已提请检察机关共同对现场进行了勘验,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同步播报

  贩卖毒品海洛因450克 主犯被判死缓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25日,一起贩卖毒品大案,就在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犯罪嫌疑人因贩卖毒品450.02克,被判处死刑。另外,记者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2013年起至今年6月25日,南充市共审理执结了涉毒案件224起,涉案人员322人。

  外地购毒交易前被捕获

  张伟与陈超都是贩毒人员,张伟购进毒品后,再贩卖给陈超,由陈超再贩卖与他人。2013年春节期间,李平在陈超的邀约下,同意帮助陈超贩卖毒品以获取报酬。随后,陈超将其毒品“上家”张伟介绍给李平认识。

  据调查,李平受雇于陈超后,帮助陈超多次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海洛因。2013年2月25日,李平又雇佣从事“摩的”营运的王顺帮其和吸毒人员交易毒品。王顺受李平安排,多次向吸毒人员等人贩卖毒品海洛因约4克。

  2013年2月底的一天,陈超在张伟处购买100克海洛因进行少量贩卖后,认为质量存在问题,遂安排李平将剩余的海洛因退还给张伟要求更换。同年3月3日,张伟前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购买毒品。

  3月5日上午,张伟在返回南充途中,电话联系李平到南充市高坪区某大酒店附近领取调换的毒品海洛因。当日上午11时许,张伟乘坐汽车行至南充市高坪区高速公路出口处,即被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民警挡获,当场从其身上查获并扣押毒品海洛因350.02克。随即,民警前往滨江大道,将前来接应毒品的李平、王顺抓获。2013年8月24日,公安民警在南充市顺庆区长征路红军院附近一出租房内,将批捕在逃人员陈超抓获归案。

  涉毒量大主犯被判死缓

  案发后,公安民警从张伟租住房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2.33克。从李平租住房内,查获毒品海洛因46.93克、甲基苯丙胺75.3克。

  公诉机关与近日对4人提起公诉,认为张伟贩卖毒品海洛因450.02克、甲基苯丙胺2.33克,构成贩卖毒品罪,陈超、李平共同贩卖毒品海洛因152.43克、甲基苯丙胺75.3克,构成贩卖毒品罪,王顺帮助他人向多人多次贩卖毒品海洛因约4克,构成贩卖毒品罪。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判决张伟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超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平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王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 3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刘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