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环境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学校医院居民点

08.01.2016  09:54

遂宁城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获批

本报讯(记者 刘宇男)记者1月7日从省环保厅获悉,遂宁市城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已获环评批复。

该项目选址遂宁市船山区复桥镇灵龟村井石湾,项目服务范围和对象主要为船山区、安居区及蓬溪县的生活垃圾。项目设计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800吨,采用焚烧工艺进行处理。

批复要求,该项目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投运,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规范实施地面防渗漏措施建设,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在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批复确定的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生产中心及渗滤液处理站边界外300米。地方政府应禁止在该范围内新建学校、医院、居民点等环境敏感设施。按照要求,在卫生防护距离内51户79人未完成搬迁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试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