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法院庭长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02.03.2016  11:18

   四川在线遂宁频道消息(记者 罗小单) 近日,遂宁中级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庭长董华路同志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省内法院系统仅12人获此荣誉。

  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是全国法院系统综合性表彰活动之一,每两年开展一次。经地方各级法院层层推荐,最高法院严格审核、公示、评选。其中既有奋战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第一线的审判执行部门,又有默默无闻为保障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和其他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综合行政部门,既有长年扎根基层深受人民群众爱戴的乡村法官,又有近年来在重大案件审理中涌现出的优秀青年法官。

  董华路同志从1987年8月参加工作以来,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和审判业务学习,廉洁务实,成绩突出。近30年来,该同志办理案件超过1500件,无一错案;在担任民一庭庭长期间,切实做到部门工作和指导全市民事审判工作两头兼顾,既依法办案,又注意平衡当事人利益。敢于并善于办理重大、疑难、涉稳等敏感性案件,民事审判案件数、案件管理、案件质效均位列部门前茅。

  董华路同志曾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优秀书记员、优秀共产党员。2014年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为四川省法院系统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