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法院六举措从严惩处毒品犯罪

30.06.2015  21:58

四川在线遂宁频道消息(温玉霞 四川在线记者 罗小单) 2015年来,遂宁法院加大惩治毒品犯罪力度,坚持从严从重惩处毒品犯罪,有力地遏制全市毒品犯罪的高发态势。1-5月,全市审理涉毒类犯罪案件96件,其中贩卖、运输、制造毒品60件,容留他人吸毒31件,非法持有毒品5件。与2014年同期相比,增加20件,上升26.3%。判处罪犯109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27人,重刑率24.77 %,高于全国2014年重刑率9.43%的15.34个百分点。

强化组织领导,增强打击意识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禁毒工作的意见,推动全市禁毒工作的顺利开展,全市法院强化思想认识,均成立毒品案件审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将打击毒品犯罪纳入法院工作年度工作规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掀起禁毒严打高潮。

充分发挥职能,突出打击重点

全市毒品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制、贩毒严重,容留他人吸毒蔓延。对于此类涉毒案件,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始终坚持依法从严从重打击。

2015年上半年,遂宁中级法院对被告人刘林、詹旭、覃光林等一批制造、运输、贩卖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性极大的被告人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后,依法判处死刑。同时严把案件事实、证据、程序以及法律适用关,确保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加大打击力度,形成打击合力

全市法院在确保毒品案件审判质量的前提下依法快审快结,强化铁案意识,避免案件积压。进一步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惩处力度,对该判处重刑和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在毒品犯罪的刑罚适用与执行方面,从严掌握毒品犯罪的缓刑、减刑、假释适用条件,始终坚持原则上对毒品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

同时,充分适用财产刑,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和毒资,注重从经济上有效制裁毒品犯罪分子,不仅剥夺其再犯能力和条件,也使社会广大公众受到直观教育,更好地发挥刑罚一般预防的作用。两级法院建立完善联动机制,注重与公安、检察、司法、社区等单位的沟通协调与配合,建立经常性沟通协调机制,形成打击毒品犯罪整体合力。

贯彻宽严相济,注意区别对待

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和《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严惩严重毒品犯罪和毒枭、职业毒犯、累犯、再犯、惯犯、主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在刑罚裁量上,综合考虑被告人涉案毒品数量、犯罪情节、危害后果、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以及我市毒品形势等各种因素,对毒品犯罪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罚当其罪。

注重保障人权,坚持文明司法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和刑法原则。审理中,对未委托辩护人但可能判处无期以上的被告人、共同犯罪中的被告人、未成年被告人,均依法为其指定辩护人以保障其充分行使辩护权。注重审查被告人定罪事实证据的同时也注重审查量刑事实证据,特别是注重审查其有无自首、立功、坦白等量刑情节或被告人提出自己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证据。庭审中,落实被告人出庭时不再穿囚服、戴械具,被告人的辩护权和质证权得到了充分保障。如在审理未成年被告人徐某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中,我院指定两名律师为其辩护,徐某提出具有检举立功表现的辩解后,合议庭积极与禁毒大队、看守所进行核实,最后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三年。徐某及其法定代表人表示服判,自愿接受改造。同时,坚持惩教结合的原则,对毒品犯罪被告人特别是未成年被告人加强思想道德、法制教育与说服工作,让他们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减少再犯的可能性,确保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注重禁毒宣传,扩大宣传效果

全市法院积极组织参加市、县区安排部署的禁毒宣传活动,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旁听毒品案件庭审,落实禁毒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街道、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方式,使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毒品的极端危害性和吸毒行为的严重违法性,从而自觉地远离、抵制毒品。同时,充分利用《庭审在线》、《遂宁法院》专刊、签约媒体、法院网站宣传全市法院禁毒工作成绩,典型案例,播放禁毒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识毒、拒毒、防毒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