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拿出“真金白银”促工业转型升级

22.05.2015  17:19
核心提示:在支持创新能力建设方面,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及中国专利奖项的企业等,可获得5万-50万元的奖励。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成长性产业的重点工业项目,以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也可获得一定额度补助。   近日召开的遂宁市政府六届40次常务会议指出,支持工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是实施“产业壮大”计划、推动全市经济稳增长的重要举措,要把有限的资金、要素、资源集中用于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重点方向,引导企业在上市融资、技术改造等方面取得新突破。《意见》明确提出支持企业创业创新融资、支持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创新能力建设和支持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4条举措,全力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   《意见》指出,在支持企业创新融资方面,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该市的企业,在境外主板或创业板首发上市,将获得200万元奖励;在“新三板”挂牌上市或在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成功融资的企业,其融资额在2000万-5000万元的,将获得30万元奖励。此外,融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依法完成了资产证券化改造,并到资本市场排队等候上市的企业,也可获得不同额度的奖励。   在支持创新能力建设方面,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及中国专利奖项的企业等,可获得5万-50万元的奖励。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成长性产业的重点工业项目,以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也可获得一定额度补助。     两个推动     形成转型加速度     《意见》指出,要推动创新成果转化和创业载体建设。通过补助或奖励的方式,形成推动工业转型的加速度。   在推动创新成果转化方面,对于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形成的技术成果在该市首次实现产业化,年度产值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市财政将按在成果转化过程中相关投入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于运用省级科技进步奖以上的重大技术创新成果在该市首次实现产业化,年度产值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的企业,市财政将按在成果产业化过程中投入的5%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通过省级科技成果鉴定的创新成果,同级财政将给予5万元补助。   在推动创业载体建设方面,对新增为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产业园区,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及国家级、省级小企业示范基地等,将给予20万元-100万元奖励。   鼓励集约发展   推进品牌建设   《意见》提出,要鼓励企业集约发展,大力推进品牌建设。   在鼓励企业集约发展方面,对企业实施的节能(水)量在100吨标准煤(1万立方米)以上、200吨标准煤(2万立方米)以内(含)的节能节水技术改造项目,由市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对节能(水)量超过200吨标准煤(2万立方米)的项目,节能(水)量每增加100吨标准煤(1万立方米),再给予2万元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30万元。对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在原有建设用地上进行厂房加层改造,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企业,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原有厂房改造升级为三层以上厂房的,对三层(含三层)以上的厂房按50元/平方米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意见》提出,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每件2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每件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四川名牌称号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每件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四川质量奖和遂宁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市财政将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对新获得的“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由同级财政给予每件2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