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地税税务稽查推行税企“双承诺”制
13.08.2014 20:30
本文来源: 地税
“双承诺”即在稽查检查开始时,地税部门为每一被查对象发放《致纳税人书》,向纳税人承诺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同时被查对象向地税部门作出企业自律承诺。
地税部门向企业承诺:检查人员不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宴请和不参加纳税人邀请的各种庆典以及外出考察、参观等活动;不接受纳税人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不到纳税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收取回扣、中介费、好处费,主动接受纳税人的监督。
被查对象向地税部门承诺: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报表、会计账薄、会计凭证及其他资料;真实、完整地反映所提供的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其他资料,无账外账;全部提供在各类金融机构的账户;不向税务检查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和土特产品。“双承诺”制度给稽查和企业戴上了“紧箍咒”,从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公平公正执法,打造“阳光稽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本文来源: 地税
13.08.201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