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原市长何华章犯受贿等罪 获刑八年六个月

17.01.2017  12:02

  

(资料图)

  据省法院院长王海萍向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所作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通报:遂宁市委原副书记、遂宁市人民政府原市长何华章受贿案,乐山中院于2016年12月19日一审宣判,认定何华章犯受贿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宣判后,何华章未提出上诉。

四川观察》编辑 郑小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