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保障性住房 让困难群众“住有所居”

02.12.2014  12:06

建设公共租赁型住房1.221万套以上 改造各类城市棚户区(危旧房及城中村)5.9841万户以上

   

规划期内,政府提供如下基本住房保障服务

 

◆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补贴。

 

◆为符合条件的棚户区居民实施住房改造。

 

◆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提供补助。

 

11月23日,初冬的遂宁已是寒意逼人,但在陈勇兵和妻子居住的廉租房里却是暖意融融。“真是做梦都没有想到能住上这水、电、网齐全的廉租房啊!”今年62岁的陈勇兵是一名下岗工人,之前全家一直租住在民房里,日子过得捉襟见肘。如今,住进了廉租房,能够为整个家庭解决很大一部分开支。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一项民生工程,今年在我市继续实施。为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今年我市建设公共租赁住房3100套。

 

不仅如此,根据《遂宁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4—2018年)和2014年实施计划》规定,我市还将逐步落实国家基本住房保障制度,逐步满足城乡困难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帮助住房困难人群实现了“住有所居”的梦想。

 

今年计划保障700套公共租赁住房

 

定向供应农民工

 

2014年,遂宁市启动 了“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建设保障房和棚户区改造,其中,公租房3110套、棚户区改造16000套,同时定向为农民工提供700套公租房。

 

今年我市继续实施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计划,保障700套公共租赁住房定向供应农民工。”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开工建设的保障房和棚户区改造 坚持综合整治与改造相结合,推进城市旧城区、小城镇危旧房(老旧住宅小区)和各类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完善居住功能,全年改造各类危旧房及棚户区16000套。合理确定补助对象和标准,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住房安全问题,提高建设质量和规范化水平,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4799户。

 

据统计数据显示,截至10月底,我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13635户;3110套公共租赁住房全部开工建设,目前已经完工1056套;启动棚户区改造16000套已经全部开工;发放租赁补贴4000户正有序推进年终全部发放。

 

为确保保障性住房在分配中的公开、公平、公正,市住建局严格执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等程序和制度,申请时一定严格实行社区、民政、房管、市住保办四道门槛审核,社区和媒体两榜公示定案,确定保障对象。公开摇号进行实物配租,通过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纪检监察等措施严格把关,坚决杜绝了违规操作和暗箱操作。

 

规划期内

 

建设公共租赁型住房1.221万套以上

 

根据规划,2014—2018年我市将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加快解决城镇困难居民基本住房问题和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建立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

 

规划期内建设公共租赁型住房1.221万套以上,建设适量共有产权型住房。”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根据规划保障性住房实行分散配建和集中建设相结合。集中建设保障性住房,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公共事业完备、就业方便的区域建设。并进一步完善租赁补贴制度,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低收入家庭在市场上承租住房的能力,与此同时,面向有一定支付能力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适当发展共有产权型住房。

 

2014—2018年,我市将全面推进危旧房及城市各类棚户区改造,规划期内改造各类城市棚户区(危旧房及城中村)5.9841万户以上。逐步开展基础设施简陋、建设密度大、集中连片的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稳步实施危旧房、“城中村”等棚户区改造,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完善居住功能。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合理确定补助对象和标准,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完善档案管理和产权登记,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提高建设质量和规范化水平。

 

未来目标

 

让困难群众“住有所居

 

如何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法治保障环境,真正帮助住房困难人群实现了“住有所居”的梦想?记者了解到,我市将建立健全“政策把关、管理下移、社会监督”的管理分配机制,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的收入(财产)、住房情况准入审核和动态监管机制,完善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和准入审核程序,严格规范准入、退出管理和租金标准。

 

加快住房保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促进全市住房保障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2014—2018年,我市在提供基本住房保障服务过程中,将进一步完善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体系,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加大财政资金、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贷款支持力度,引进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

 

进一步健全落实“优先保障、按需供应、应保尽保”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土地供应机制。积极争取中、省资金支持,加大地方财政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财政投入方式。支持保险资金、信托资金、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等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支持符合条件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上市公司债券,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并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以及建设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调整保障性住房价格或租金标准,让老百姓能够实现“住有所居”的梦想。(遂宁日报 记者 何飞 米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