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人“钓鱼”是执法还是违法?

10.09.2014  20:00

    ·李晓亮

    使用信用卡,是选择量入为出,理性消费;还是恶意透支,违规套现,正如硬币之一体两面,都是必须正视和接受的。套现是否违规,怎样才算恶意违法,之前一直没明确法律依据。后总算有“两高”司法解释,认定“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处罚。”既有了明确司法规制,那一切依法而为,光明正大执法应是最基本司法原则。可惜,昨日一条“孕妇遭遇钓鱼执法”的新闻,却让人看到了比起违规套现,某些“下套设陷、违法钓鱼”等更不堪的一幕。

    此事源于《南宁永新派出所钓鱼执法黑幕》的网帖。发帖人吴良彩,是一名孕妇,她称自己被当地警方“钓鱼”信用卡“套现”后,以“送去坐牢”相威胁,逼她再钓“下家”。在实名举报后,她立即被立案成为犯罪嫌疑人。(9月9日《北京青年报》)

    在追问警方是否涉嫌钓鱼之前,先搞清一个问题,即吴良彩是否有违法套现行为。她自己辩解“被拘前,不知‘套现’涉嫌违法或犯罪,只想赚点‘外快’”,却又说“与专业套现两个点相比,我0.8个点明显低很多。”这几乎自相矛盾:连业内标准、专业套现几个点“手续费”都知道,不可能是完全无辜“业余”的。

    而她最后也认了“既涉及违法甚至犯罪,可依法该罚的罚、该抓的抓。教育也好,坐牢也好,真抓‘现行’,我们都认”;“不管结果如何,都坦然接受。让我坐牢我都认,就是不认执法者逼人违法,再收钱了事。”这是条铁骨铮铮的“女汉子”。不否认违规套现,依法处罚完全可以,但不能“逼‘良’为娼”,故意下套,然后收取没任何收款凭证的“罚款”。

    从新闻看,受害者不止吴良彩一人,她却是迄今唯一敢公然站出的。这也说明警方早已大致掌握当地违规套现“窝点”和惯犯。依法执法完全可行,反选了最不智的“下套钓鱼、诱逼并举”下作手法——除非这不合法治的不智之举,却是私下敛财的大智之举。从收钱后私放嫌犯,到被检举后恼羞成怒,甚至“倒签日期”公然造假,也要秋后算账立案侦查,这样的反复无常,令人咂舌。

    总之,警方形迹可疑、不能自圆其说的设套钓鱼,不仅不能称为“执法”,反是明目张胆地大肆违法。和“捞外快”套现相比,这样败坏程序正义,从源头污染法治水源的非法钓鱼,对司法和权力公信,对社会民心的危害更深。检察机关既已立案,希望此间正义能早日抵达。

    原标题: 逼人“钓鱼”是执法还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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