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逮一只黄鼠狼被刑拘 市民上街庆祝
原标题:收 99只斑鸠等野生动物,他被刑拘
首席记者李钊通讯员潘义成文图
核心提示丨昨天,确山县城的一些市民走上街头,为刑事拘留了两个逮、购野生动物的人拍手叫好。这俩人,一个用夹子夹住一只黄鼠狼,用粘网粘了6只斑鸠;一个收购了99只野生动物。
“这是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和‘规’,更加规范和细化的结果。”森林执法民警告诉大河报记者,在禁猎区内,使用粘网、铁夹等禁用械具,逮一只野生动物就涉嫌犯罪,收购50只以上就可对其刑事拘留。
行动 |一天内,解救了318只野生动物
自10月10日我省开展代号为“雷霆行动”的保护野生动植物专项行动以来,确山县一直在悄悄摸排全县的实情。
11月12日一大早,确山县林业局野保股配合森林公安局18位民警,直奔县城及各乡镇的车站、酒店、集贸市场、花鸟市场和物流中心等地,解救被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
“由于提前摸准了‘脉’,行动一整天,解救野生动物318只,其中175只是活体,被带到深山里及时放生,其他死体被带到野外偏僻处全部深埋。”确山县森林公安局政委李力告诉记者。
案例
1 收99只野生动物,他成撞最高法“枪口”第一人
确山县林业局和森林公安局在摸排中发现:初冬气温低,一般上午10点左右集市上的人才多起来。但在留庄镇的集市上,一大早偶尔也有交易,买卖的是野生动物。
12日,留庄镇逢集,便衣森林民警一大早就在集市守候。上午8时30分“收网”,在现场逮住了3个野生动物收购贩子。其中,李某某收购得最多:收购活体斑鸠64只、死体斑鸠10只、死体黄鼠狼6只、活体刺猬1只、活体黑水鸡18只,共计99只。
经讯问得知,李某某非法从事野生动物收购已近两年。
“今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受益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即最高法法释《2015》11 号);6月1日起正式施行。”确山县林业技术工程师鉴定:李某某收购的99只野生动物均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陆生动 物。
确山县森林公安局认为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最高法法释《2015》11号第五条“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收购,数量达到50只以上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之规定,18日被依法刑事拘留。
省林业厅执法人员说:李某某是今秋以来我省撞上因非法收购野生动物“枪口”被刑拘的第一人。
案例
2 逮了1只黄鼠狼、6只斑鸠,她被刑拘
现年39岁的李某,是确山县留庄镇梁庄村村民。12日早饭过后,她提着编织袋到留庄集市上“赶集”。便衣森林民警感觉编织袋里一直有“东西”在动,还发出“咕咕”叫声。
民警打开袋子发现里面是1只黄鼠狼、6只斑鸠。“知道逮野生动物违法,以前没逮过,这是第一次。”李某辩解称。
民警来到她家,在其屋内搜出两个逮黄鼠狼的铁夹子。同时,民警还在村外树林里发现了一张长25米,宽8米的
大粘网,网上还有不少羽毛。铁证面前,李某承认这张大粘网是她撑起的。
“2013年11月10日,驻马店市区及各县区就已被划为禁猎区。”驻马店市林业局负责人介绍,粘网、铁夹子、钢丝套等是禁止使用的猎捕野生动物械具。依据《刑法》第341条第二款规定,李某在禁猎区里,使用非法械具逮野生动物,涉嫌非法狩猎犯罪。
“就是逮一只也是犯罪。”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对李某的讯问仍在进行中。
进展|两市将联手斩断非法销售通道
李某某落网后,交代了他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的“流向”。
“在确山县乡镇集市所买的野生动物,斑鸠9元一只,出手15元;黄鼠狼20元一只,出手30元;刺猬10元一只,出手20元;黑水鸡13元一只,出手25元。”李某某说:信阳某大市场的几个隐秘门店,是驻马店、南阳、周口等市非法收购野生动物者的销售渠道。
18日夜,记者从驻马店、信阳林业执法、森林公安部门获悉:两市将联手执法,端掉隐藏在信阳某大市场从事非法销售的门店,彻底斩断这一野生动物非法销售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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