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应通过讨论达成禁放烟花爆竹的共识

26.12.2013  16:26

禁不禁放烟花爆竹,是一个涉及千家万户的民生话题,也是事关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社会话题。只要我们真正有问计于民、问策于民的决心,就应当以此契机,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建设方面迈出更加关键的一步

近年来,我国雾霾天气出现的频率、范围和严重程度不断加剧,组织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从源头上减少大气污染已经成为共识。显而易见,控制雾霾的根本途径是改变经济和能源结构、改善城市规划布局、减少污染排放。治霾是一个长期、复杂、浩大的系统过程,除了加大推进各项治理措施以外,还有一条,我觉得也到了应当再予以讨论的时候,即倡导每一位市民不再燃放烟花爆竹。在2014年春节即将来临之际,我们应当通过讨论达成是否继续燃放烟花爆竹的共识。

特大城市禁放烟花爆竹的时机已经成熟

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显而易见,不仅对环境有多重污染,并伴有火灾和人身伤害的威胁。大量事实和数据已经表明,燃放烟花爆竹既危害人身安全,又有害公共利益。在爆竹声中迎新年是中国人的传统习俗,但习俗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社会发展到今天,也并不是没有替代燃放烟花爆竹传统习俗的办法。对普通市民而言,究竟是燃放烟花爆竹重要还是维护空气清洁重要,这个道理是清晰可见的。只要政府部门带头从身边小事做起全力治霾,我相信,广大群众也会有这个觉悟为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而不再燃放烟花爆竹。

虽然我国各地对燃放烟花爆竹的争论一直不断,但迄今为止,随意燃放、限放、全面禁放三种模式的实践也已经足够充分,至少在特大城市全面禁放烟花爆竹的时机已经成熟。广州市自1992年6月1日立法禁烟花爆竹,至今一直坚持,就是一个例证。

应当用实践回答禁放烟花爆竹的难点何在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我认为,不妨利用春节将至的时机,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传播平台中进行充分的讨论,真正做到问计于民。讨论中即便有一部分人坚持要求燃放烟花爆竹,也会在这个讨论的过程中受到教育。不放烟花爆竹是一件利国利人又利己的好事,群众内心要求政府全力治霾的愿望急切而又强烈。我相信,广大群众一定能够做出对于是否禁放烟花爆竹的明智选择。现在的问题是,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禁放烟花爆竹就是断了政府的一部分税收,有些政府官员是舍不得的。其实,禁放烟花爆竹的阻力是在民还是在官,是一个完全不需要讨论、仅待实践回答的问题。政府部门完全能够用实际行动证明和显示自己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决心和意志。

尊重一些人燃放烟花爆竹喜好的“小道理”,无疑应当服从防治环境污染的“大道理”。也许有一些人会说,过年不放烟花爆竹就没有“年味道”了。这可以称之为“此民此意”。还有很多人,说燃放烟花爆竹害大于利,是得不偿失的愚昧之举。这可以称之为“彼民彼意”。即便在“民意”相对立的时候,政府也不能不作为。正确的做法应当是,积极地组织“此民此意”与“彼民彼意”的交流讨论,把不同意见的争论引导到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共识上来。

是否禁放烟花爆竹,不妨主动征集人民建议

关于是否燃放烟花爆竹,似乎是媒体和社会各界每年都会议论一番的“老话题”,我国不少城市也历经了从“禁放”到“限放”的反复过程。回顾以往在燃放烟花爆竹问题上的政策摇摆不定,根子不完全在于民俗问题,而在于如何进一步以法治思维法治手段充分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平衡。

在全民权利意识进一步增强的今天,我们必须多一点法治思维、多一点法治方法,敢于和善于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所作为、勇于作为。例如,我们有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的成功经验,完全应当在“是否禁放烟花爆竹”的讨论中充分发挥作用。尽管目前的人民建议征集在一些地方主要集中在事后收集民意,但已有的实践已经印证了“群众是真正的英雄”的科学论断。如果能够在相关部门决策之前,主动地、专题化地征集人民建议,一定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克服改革和发展中的困难。这当然不局限于是否禁放烟花爆竹这个问题。

禁不禁放烟花爆竹,是一个涉及千家万户的民生话题,也是事关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社会话题。只要我们真正有问计于民、问策于民的决心,就应当以此契机,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建设方面迈出更加关键的一步。(汤啸天 上海政法学院编审 上海市法学会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