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众院全票通过对台“六项保证” 无需总统签字

17.05.2016  12:38

  【环球网报道 记者 徐亦超】据台湾“中央社”5月17日报道,美国联邦众议院院会当地时间16日下午“无异议”通过有关支持台湾的“共同决议案”,内容提到“与台湾关系法”(Taiwan Relation Act)与对台“六项保证”(Six Assurances)是“美台关系”的重要基石。在准台湾地区领导人蔡英文即将就职前夕,“六项保证”首度诉诸书面文字,成为美国国会通过的提案。

  美国联邦众议院外交委员会4月20日通过由共和党众议员夏波(Steve Chabot)提出的88号共同决议案(HCR 88),重申“与台湾关系法”及1982年时任美国总统里根对台湾提出的“六项保证”,是美国与台湾地区关系的重要基石,经过去除含有“台独”意味的字眼后,当地时间16日在美国众议院院会无异议通过。

  不过,“共同决议案”仅代表美国国会的态度,无须美国总统签名生效,但不具法律约束力。

  所谓“六项保证”,是1982年8月17日美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表“八一七公报”前,由时任“美国在台协会”(AIT)台北办事处处长李洁明(James Lilley)向台湾当局领导人蒋经国口头提出的美方说明。

  根据李洁明的回忆录,“六项保证”当时写在没有任何美国官署字样及任何官方签名的纸上,是美国总统里根给蒋经国的私人信函,也因此,美国行政部门的公开档案中也不曾见到李洁明当时使用的确切相关文字内容为何。

  李洁明回忆录中还提到“六项保证”的由来,当时是由里根的白宫国安会团队草拟后,经时任美国国务卿舒尔兹(George Shultz)及时任国防部长温伯格(Casper Weinberger)签名确认后的成为最终版的“四段文字”,签署日期是“八一七公报”的同一天,存放在美国国安档案的保险柜中。

  里根政府提出的“六项保证”由已故美国外交官费浩伟(Harvey J. Feldman)撰写,内容包括:美国不会设下结束对台军售的日期;不会更动“与台湾关系法”的条款;不会在做出对台军售的决定之前与中国大陆协商;不会做台湾与中国大陆的调解人;不会改变对台湾“主权”的立场,也就是这个问题必须由中国人自己和平解决,美国不会压迫台湾和中国大陆谈判;美国也不会正式承认中国人对台湾的主权。

  中国社科院台湾研究所研究员王建民早前接受《环球时报》访问时认为,在台湾“5·20”政权交替前夕的关键节点,美国国会反华势力重申“对台六项保证”,是为“台独”势力壮胆。他表示,即将上台的蔡英文当局“先国际,后两岸;先美日,后大陆”的政策思维,意味着未来台美动作会越来越多,“反台独,保和平”成为大陆的艰巨任务。

  而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政治研究所所长张文生也告诉《环球时报》记者,美国国会一部分人不希望两岸走得太近,因此帮着蔡英文操纵两岸关系,这是违反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也违背美国的“三不”承诺。他说,美国这种在两岸关系上搞平衡的做法,无助于两岸关系的和平稳定。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