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下发通知 禁以家委会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18.03.2014  18:08

        成都市教育局昨日就中小学教育收费发“禁令”,强调中小学教育收费一律实行政府定价,各区(市)县、各学校不得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亦不得收取规定项目之外的任何费用。此外,学校所有收费只能由财务部门收取,其他任何部门和组织,包括班级、年级、教研组、家委会等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

        市教育局还特别强调,捐资助学必须严格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不得与招生、入学、考试成绩挂钩。所有捐赠收入一律缴入同级财政金库。(记者 王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