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通知 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
29.09.2014 13:34
本文来源: 机关党建
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的会议一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召开,不得到其他地区召开;因工作需要确需跨行政区域召开会议的,必须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与地方政府主要行政区域高度重合的,当地党政机关应当在机关内部会议场所或定点饭店召开会议。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到京外召开会议的,必须严格执行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会议主办单位要合理安排会议日程,严格遵守报到、离会时限,严禁超出规定时限为参会人员提供食宿,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
党政机关召开涉及旅游、宗教、林业、地震、气象、生态环保、国土资源以及景区规划等工作的专业性会议,确需到禁止名单中的风景名胜区召开的,应当完善管理制度,从严控制、严格审批。垂直管理单位应当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其他单位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
严禁各级党政机关以召开会议等名义组织公款旅游。严禁在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中列支风景名胜区等各类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往返景区交通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严禁向下级单位以及旅游景区管理部门、接待服务场所、旅游中介公司等单位转嫁上述费用。严禁违反规定要求旅游景区管理部门、有关企业等单位免除上述费用。《通知》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本文来源: 机关党建
29.09.2014 13:34
故
事
关于征求对参与2015-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行业诚信评价初评合格机构意见的函
川房协函〔2017〕6号房地产协会
关于对参与2015-2016年度四川省房地产估价行业诚信评价初评合格机构的公示
川房协〔2017〕90号
为加快房地产协会
2017詹天佑奖获奖通报
2017詹天佑奖获奖通报 (点击下载)房地产协会
四川高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秩序维护服务供应商入围招标公告
四川高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拟对管理服务的物业房地产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