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绿色住区认定委员会关于认定“通瑞·月光湖”项目为“四川省绿色住区”的公示

16.12.2015  17:39

川绿住〔2015〕8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原四川省建设厅(现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四川绿色住区建设认定活动的通知》(川建房发[2005]118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按照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和《四川省绿色住区评审技术条件(暂行)》的规定,省绿色住区认定委员会组织专家于2015年12月15日对成都通瑞永立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通瑞·月光湖”项目进行了现场评审。经专家组认真评议审查,认为该项目符合“四川省绿色住区”认定条件,拟认定为“四川省绿色住区”,现予公示,公示期为7天(2015年12月16日至2015年12月23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项目有异议,均可实名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四川省绿色住区认定委员会办公室  郑海涛

联系电话:028-85353492

 

四川省绿色住区认定委员会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