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四举措扶持民营经济

16.06.2015  00:29

  今年,通江县四举措加大对辖区民营经济扶持力度,促进了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财政扶持。县财政设立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培育和奖励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在县内注册的法人企业,培育和奖励资金用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民营企业在该县投资地产,用于企业经营和发展的,按投资额的5%给予优惠或奖励,优惠或奖励资金最高限额100万元。

  税收扶持。2016年底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记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金融支持。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新增贷款60%以上用于中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对信用良好的企业以及由信用担保机构提供连带的企业贷款,优化期限结构,给予利率优惠。鼓励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设立村镇银行、小贷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推动搭建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到县域增设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

  人才支持。对民营企业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国内外专家或高技能人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在通江购买住房的,安家补助由用人企业承担,县财政给予20%补助,其资金主要用于在通江置业。力争到2017年,民营经济增加值在2010年基础上翻一番,占全县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