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18.04.2014  11:43

  投诉处理决定书

  通财采〔2013〕16号

 

投诉人:四川省地质测绘院

地  址:成都市鼓楼北四街27号

联系电话:028-86929559

法定代表人:李富均,四川省地质测绘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张友平,住址:成都市鼓楼北四街27号,工作单位:四川省地质测绘院,联系方式:13808003319

被投诉人:通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通江县诺江镇诺江东路88号

联系电话:0827-7211338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2014年2月24日对通江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项目采购(采购编号:通公采招〔2013〕28号)作出的质疑答复,向通江县财政局提出投诉,本局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评分存在重大错误,自我估算得分与专家评审打分结果分值相差巨大;2、未公布加分或扣分具体理由;3、评标时间不充足,不合理;4、现场讲标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5、通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质疑书未认真审查核实。

经审查:

通江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项目采购(采购编号:通公采招〔2013〕28号)采购人为通江县农经站,采购代理机构为通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该项目于2014年2月19日在巴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审委员会由九人组成进行评标,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经评标,评审委员会确定四川旭普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后选人,并于2014年2月20日公告评标结果。公告当日,被投诉人通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收到四川省地质测绘院对评标结果的质疑书。被投诉人通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依法于2014年2月24日作出了质疑答复,投诉人四川省地质测绘院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并向本局提起投诉。本局在审查投诉过程中,发现评分专家因对投诉人提供的“社保缴费证明资料和拟负责招标项目相关技术人员为本公司人员的证明资料”的理解存在差异,导致相关项目的得分存在偏差,遂本局依法于2014年3月26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复议。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复议,对投诉人投标书中提供的“社保缴费证明资料和拟负责招标项目相关技术人员为本公司人员证明资料”作了进一步审查,评审复议委员会最后确定投诉人四川省地质测绘院总得分为821.5分,但该得分不影响中标侯选人排名顺序,故原中标候选人顺序不变。

本局认为:

1、投诉事项一“评分存在重大错误,自我估算得分与专家评审打分结果分值相差巨大(自行评分883.8分,专家评分785分)”,经本局审查讨论,认为投诉人的自我估算得分仅系其自我主观评价,不能作为专家评分结果的参考依据。但我局在受理投诉后,发现原评审委员会专家之间因主观认识的差异,致投诉人的相关项目得分存在偏差。我局依法组织原评审委员会专家进行了评审复议,对原评分有误之处予以纠正。但最终的总得分不影响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

2、投诉事项二“未公布加分或扣分具体理由”,本局认为是否公布加分或扣分具体理由,没有法律和相关政策及政府文件的强制性规定,且该投诉事项未经质疑,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条:“…(二)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及《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第三条“超出质疑事项的投诉事项应当认定为无效投诉事项”的规定,其投诉不能成立,本局不予支持。

3、投诉事项三“评标时间不充足,不合理”,本局经认真审查,此次评标的整个评审时间为当天16时开始至24时左右结束,评审专家初评所用时间较长,评分时间系专家自行掌握的范畴,且该投诉事项未经质疑,故其投诉不能成立,本局不予支持。

4、投诉事项四“现场讲标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本局认为现场讲标分值极低,对投诉人能否中标并不产生实质影响,其合法权益不会受到损害,讲标时间长短、讲标方式及提问方向等应完全由专家自行掌握,该投诉事项未经质疑,故其投诉不能成立,本局不予支持。

5、投诉事项五“通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质疑书未认真审查核实”,经查,通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投诉人的质疑事项确实存在审查不严,其质疑答复书应予以撤销。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第(二)项和第(三)项之规定,《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川财采〔2010〕58号)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和第(五)项之规定,处理如下:

一、投诉事项一属实,对投诉人的评分依法予以纠正,但纠正后的得分不影响中标候选人顺序,故原中标候选人顺序不变,政府采购活动继续开展。

二、驳回投诉人的第二、三、四投诉事项。

三、投诉事项五属实,对通江县公交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作出的质疑答复书依法予以撤销。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书,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通江县财政局

2014年4月15日